事件:
11月18日,民航局网站公布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国家民航局联合颁发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规定》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
简评:
1、明确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
《规定》提出,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总参谋部和军区、军兵种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涉及国防安全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核,以及地方申请使用军队航空器从事非商业性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另外,《规定》指出,除九种特殊情况外,通用航空飞行任务不需要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但在飞行实施前,须按照国家飞行管制规定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相当于报备),并说明任务性质。我们认为,《规定》的实施将使得常规通用航空飞行的申报程序大为简化,尤其是在1000米以下的报告空域,将真正迎来低空开放时代。
2、低空空域改革试点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
2010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于发布了《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提出按照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进行分类管理试点,同时还明确了试点(2011年前)、推广(2011-2015)、深化(2016-2020)三个阶段的目标。目前,我国的低空空域改革试点已由“两区一岛”即长春、广州和海南岛,扩大至“两大区、七小区”,即沈阳、广州管制区,唐山、西安、青岛、杭州、宁波、昆明、重庆管制分区。按照《意见》确立的目标,试点范围将逐步向全国推广,至2015年基本形成政府监管、行业指导、市场化运作、全国一体的低空空域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
3、通用航空产业蕴含巨大市场潜力
通用航空通用航空,是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的作业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截至2012年,我国经批准设立的通用航空企业超过140家,通用航空机队规模1200余架,飞行总时间51.7万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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