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11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继续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2013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出的《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情况说明》,内容如下:
为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根据财政部、证监会财会【2012】2号文件规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要求,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转制设立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的事务所使用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法律主体,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人员及业务转移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主体对客户提供服务。
公司将根据审议程序,尽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9日来源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