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健)昨天,海淀法院通报了原告北京大学及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诉被告邹恒甫侵犯名誉权两案的工作进展情况:邹恒甫申请解除限制出境决定书被法院驳回,案件将于明年1月15日进行证据交换。
据法院介绍,案件立案后,法院先后采取了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直接到邹恒甫户籍所在地及国内所在工作单位送达等方式,但均未能将应诉材料送达邹恒甫,也没收到邹恒甫或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材料。
经了解,邹恒甫于去年8月前往美国,为保证诉讼进行,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启动了涉外送达程序,按照原告提供的邹恒甫在美国的工作单位地址向邹恒甫送达两案的应诉材料。去年12月26日,法院又在海淀法院网公开发布了情况说明并公布了法院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希望邹恒甫能与法院联系。然而,法院发现,去年12月20日至27日间,新浪微博实名认证用户“邹恒甫”先后发表微博称:“没有看到起诉书,没有收到传票,更没有看到公示”,并称“肯定会应诉”。
今年7月,法院通过涉外送达方式仍未能与邹恒甫取得联系。8月,法院了解到邹恒甫已于今年5月返回国内,但其本人始终未与法院联系,也未委托律师领取应诉材料。后经北京大学申请,法院于8月19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书,限制邹恒甫出境。此外,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对邹恒甫采取国内公告送达方式。10月16日,两案进入公告送达阶段。
12月15日下午,邹恒甫准备通过首都国际机场边检口岸前往美国时被依法限制出境。次日上午,邹恒甫委托律师到法院领取了北京大学及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的起诉材料,并要求了15天答辩期及1个月举证期。12月17日,邹恒甫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解除限制出境申请,申请理由为其已委托律师应诉及其需要回美国与家人共度圣诞节。法院经审查认为,邹恒甫申请解除出境限制的理由不能成立,鉴于其与北京大学之间的名誉权案件尚未了结,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决定对其申请不予准许。12月23日下午,邹恒甫再次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据称由其妻子签名的解除对其出境限制的申请书传真件。法院认为,邹恒甫的妻子作为案外人提出上述申请不适格,决定对该申请不予受理。
目前,两案已进入答辩及举证阶段,法院定于明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复兴路法庭进行证据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