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扩容的7个配套规则,此举也标志着股转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工作正式启动。凡是在境内注册的、符合挂牌条件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不再受高新园区的地域范围限制。
另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股转系统在审核的拟挂牌企业,将于明年1月开始分批挂牌。
证监会昨日发布的配套规则包括《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以及证监会关于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等7项配套规则。上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说,上述7项配套规则,主要是适用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证券等情形。对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证券等情形,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
据了解,在中国改革开放和股份制企业探索的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大量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公司,这些公司具有特殊的时代背景和法律政策环境,类型多样,情况不一。证监会此次制定规则将200人公司问题的解决与证监会现有行政许可项目结合,在审核标准上提出要求。证监会明确,对于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不违反当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股权结构清晰、经营规范、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申请IPO的公司,股份确权数量应当达到90%,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股份确权数量应达到80%等。同时,明确行政许可流程,对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定向发行证券等行政许可事项,简化程序,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减少审核环节,不设发审委或发审委性质的专门委员会;内部审核会议安排视具体情况而定,不把反馈会、初审会等设定为必经程序等。
值得一提的是,为对接新三板,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和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通知》,取消了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的设置。今后,沪市退市公司的股份将统一转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转让。这也标志着2012年刚设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寿终正寝。上证所相关负责人还特意提及,2013年,老三板的退市公司和当年新退市的2家公司均已转至新三板挂牌转让,投资者的股份账户转登记手续已得到妥善安排,相关工作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