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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6,161,55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月2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利浩先生已追加承诺2014、2015年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2年12月29日,公司公告了《股东追加承诺公告》,公司股东林芝地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光科技)承诺2013年12月31日前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其时荣光科技共持有公司34,882,079股,因此荣光科技在2013年12月31日前应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6,161,559股,占荣光科技所持公司股份的75%。2013年1月1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手续的公告》,股份性质变更后,荣光科技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26,161,559股,均为因追加承诺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
上述股份均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荣光科技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荣光科技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其数量
荣光科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161,55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6%,其中质押的股份为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月2日。
四、其他
荣光科技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利浩先生已于2013年2月28日追加承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27日来源证券时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