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五部委发布防范比特币风险通知 BTC价格暴跌13%
央行监管导致比特币中国交易价格剧烈波动
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央行答记者问:比特币存在较高投机和洗钱风险
五部委: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业务
5部委联合发文防范比特币风险
央行等五部委: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央行:比特币非真正意义货币 自由参与但自担风险
央行:比特币三大风险 尚无法冲击我国金融体系
互联网金融日报:美国香港金融高官预警比特币
五部委发布防范比特币风险通知 BTC价格暴跌13%
央行网站消息,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并回答相关问题。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通知》还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此外,《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受此消息影响,16时30分左右,BTC价格由最高的6900元暴跌至6006元,跌幅达13%(数据来自比特币交易网)。(.证.券.时.报.网)
央行监管导致比特币中国交易价格剧烈波动
12月5日下午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发出后,比特币中国市场的交易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先是放量下跌,随后又有所回升。国外市场也同期出现下跌。
今日下午16点前,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5部委指出,比特币不是货币;金融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业务;需加强比特币网站备案;将比特币服务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比特币网站需实名制。
上述《通知》发出后,中国市场的比特币交易随机出现大幅波动。
在国内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市场比特币中国,比特币的交易价格从16点前的7000元人民币水平,在40分钟的时间内,下跌至4500元左右。跌幅超过35%。其他几家国内的比特币交易市场中,交易价格也都快速跌落至5000元以下。
与此同时,国外比特币交易市场也出现价格下跌。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市场Mt.Gox中,比特币的价格在16点之后,也从1200美元左右,下跌至1000美元附近。下跌幅度超过16%。
不过,国内比特币交易价格在触底之后,同时出现了大幅反弹。至截稿时,交易价格已经回升至6300元左右的水平。这一价格水平已于国外交易价格相当。这也意味着,此前半个多小时国内交易价格大跌时,出现了一个交易价差构成的套利空间。
目前Mt.Gox市场中,比特币的交易价格并没有出现明显反弹。
今日《通知》的发出,再次让比特币成为关注的焦点。DCCI创始人胡延平就在微博上表示,“和理想货币无关更与数字世界理想国无关,搏傻接龙游戏告一段落,帮大玩家炒币的水军也可以退潮了,谁想接盘请继续 ”。
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央行网站消息,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为了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今后,人民银行将基于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和相关风险。(.证.券.时.报.网)
央行答记者问:比特币存在较高投机和洗钱风险
问:我国目前对于比特币的性质如何界定?
答: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有人把比特币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问:目前比特币的风险会集中在哪些方面?是否会对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产生冲击?
答:目前,社会公众对比特币还缺乏足够了解,一些个人出于跟风或者投机的心理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币。从比特币属于特定虚拟商品这一属性看,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一是较高的投机风险。比特币交易市场容量较小,交易24小时连续开放,没有涨跌幅限制,价格容易被投机分子控制,产生剧烈波动,风险极大。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容易遭受重大损失。同时,比特币的相关交易市场仍处于自发状态,可能存在交易对手方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清算结算环节的风险等,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较高的洗钱风险。由于比特币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其资金流向难以监测,为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
三是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目前,国际上已经出现了利用比特币进行的毒品、枪支交易等犯罪活动,相关案件已经被查处。同时,各比特币交易网站的状况参差不齐,一些网站没有经过合法注册,涉嫌非法经营;一些网站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差,容易发生黑客攻击或网站经营者卷款潜逃等事件。
从目前的形势看,由于比特币的总量较小,交易市场规模有限,各金融机构也没有直接参与比特币的交易和投资活动,因此,比特币的相关风险尚达不到冲击我国金融体系的程度。
问: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出台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都包括什么主要内容?
答:人民银行一直高度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并持续跟踪了世界各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政策措施。12月3日,人民银行会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通知》),除明确比特币的网络虚拟商品属性外,《通知》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第一,明确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等。
第二,明确要求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并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报告可疑交易。
第三,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问:人民银行近期还将对比特币交易采取何种监管措施?
答: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委,督促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切实落实《通知》规定。同时,人民银行将基于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和相关风险,进一步加强对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