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简称“《指引》”),现予发布,并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为配合《指引》的实施,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简称“《索引》”)进行了修订,规定了直通车公告范围。上市公司拟披露的公告属于《索引》规定的直通车公告范围的,应当按照《指引》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为保障《指引》的顺利实施,上交所将于近期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2月19日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简称“《指引》”),现予发布,并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为配合《指引》的实施,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简称“《索引》”)进行了修订,规定了直通车公告范围。上市公司拟披露的公告属于《索引》规定的直通车公告范围的,应当按照《指引》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为保障《指引》的顺利实施,上交所将于近期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