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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机构持股方式维护投资者权益

加入日期:2013-2-23 12:20:33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22日表示,将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机构,通过持股方式行使和代理股东权利试点,督促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开展维权和代理维权。他同时介绍,目前已设立中证投资者发展中心,该机构已经完成注册,此举意在探索破解投资者维权的困局。

  加强法规建设是投保局2013年的重点工作之一。负责人介绍,投保局将在制度设计的源头上加大投资者保护工作力度。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继续参与和推动《证券法》的修改工作,在法律层面保障投资者行使各项权利的有效性。通过专门的规定来规范各市场主体在投资者保护方面的职责义务、行为规范、监管处罚。在起草各项规章政策的过程中,注意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2013年投保工作的另一项重点是巩固深化投资者教育宣传服务。进一步探索和创新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与渠道,继续组织召开投资者座谈会,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掌握投资者状况及政策制度的实施效果。继续做好投资者关注热点问题集中答复,评估、优化现有投教产品,继续开发、投放宣传手册、警示词条、公益广告等各种形式的新投教产品。推进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工作。

  此外,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支持和推动证券期货专业纠纷调解试点工作,提高影响力和参与度。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相关政法部门、司法部门、媒体的联系和合作,健全投保工作机制。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机构,通过持股方式行使和代理行使股东权利试点,督促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开展维权和代理维权加紧推进“证监会投资者服务热线”系统建设,做好热线诉求处理工作。

编辑: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