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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可通过“介绍上市”直接转板

加入日期:2013-2-23 12:41:29

  早报记者 忻尚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公司总经理谢庚昨日表示,新三板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可以通过介绍上市的方式登陆沪深股票市场。这是对于新三板企业如何进行“转板”的首次官方回应。

  目前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尚未引入“介绍上市”规则。所谓“介绍上市”与IPO(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区别是没有“公开招股”一环,不涉及发行新股或出售现有股东所持股份。

  谢庚昨日对“新三板”业务规则进行了详细解读。根据谢庚表述,在挂牌审核流程方面,目前实施备案制的“新三板”,仍需过两道审核关卡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审核,以及证监会发放的挂牌批文。

  在挂牌准入方面,“新三板”不对挂牌企业设立财务指标;且不对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做出判断;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也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企业只需满足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有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等条件,均可申请挂牌,并且允许股权未行权的公司进行挂牌。

  交易制度方面,除了保留之前的协议转让方式,同时降低最低申报股份数量;还引入传统做市商制度,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服务,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时定向发行融资。挂牌公司股东人数可超过两百人。

  谢庚在回答提问时表示,如果符合交易所上市要求且不公开发行的,不再需要证监会审核即可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即,场外挂牌企业转入场内市场上市。对于监管套利问题,一财网报道称,相关负责人表示,关键在于整个市场统一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加强事后监管和追责力度。

编辑: 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