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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通商银行)《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甬银监复【2013】98号),宁波银监局同意宁波通商银行注册资本由639,220,000元增加至5,220,000,000元。
公司就上述增资事项已于二一二年九日二十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请查看《关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12-044)。
宁波通商银行将自此批复日起6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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