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宝林关于身份户籍以及所谓发放
“高利贷”有关问题的澄清说明
3月1日起,部分网络论坛大量传播《北有龚爱爱,南有刘宝林!湖北首富同时拥有多个大陆户籍!》及《九州通的股民们,你们的血汗钱到哪里去了?》等信息,指刘宝林“拥有多个大陆户籍,竟然还是澳门永久居民”、“用股民的钱对外放高利贷,将高额利息装进了自己的口袋”。3月14日,21世纪网据此信息,先后发表《年息48%!湖北首富刘宝林巧借运输合同发放高利贷》、《拥有两张身份证 湖北首富刘宝林是龚爱爱第二?》等文章,扩大了信息的影响。3月15日,刘宝林通过九州通官方微博发布声明,指相关消息均为不实信息。3月17日,九州通医药集团董事长刘宝林以个人名义在武汉举行媒体见面会,进一步澄清其近期遭受的负面网络消息。
刘宝林表示,在网上传播的信息,均不属实,刘宝林相信,这是一个叫陈洪的男性所为。陈洪曾受聘担任刘宝林个人控股的广州均康公司投资控股(控股80%)的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陈洪因涉嫌挪用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的巨额资金,现已被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分局立案侦查,并网上追逃。
刘宝林相信,陈洪负案在逃期间,在网上发布大量不实信息,目的是对刘宝林进行恶意攻击,以转移视线、混淆视听,影响公安机关独立办案,企图逃避法律责任。但是,刘宝林认为自己为了对公众负责,有必要一一回应。
一、关于刘宝林是否澳门永久居民,是否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问题
网上有言论说:刘宝林早已是澳门永久居民,其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为H0387353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规则》规定:通行证件号码共11位。第1位为字母,“H”字头签发给香港居民,“M”字头签发给澳门居民。
网上言论称刘宝林为澳门永久居民,而称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为“H”字母开头,自相矛盾,并非事实。至今为止,刘宝林从未申请并成为“港澳永久居民”,也没有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刘宝林现已向武汉市公安部门申请协调澳门特区政府相关部门澄清。
图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规则
二、关于刘宝林多个户籍的问题
(一)刘宝林户籍迁移过程和身份证办理情况
刘宝林于1994年8月从原籍湖北省应城市将户口迁移到武汉市武昌县(现武汉市江夏区),武汉市武昌县公安局为刘宝林办理签发了居民身份证,身份证系编码开头为“422202”的15位数字的手写身份证。
1995年3月,武汉市撤销武昌县,设立武汉市江夏区。2000年3月15日,江夏区公安分局为刘宝林办理签发了以“420115”开头的18位数字的身份证。
2001年8月,刘宝林将户口从武汉市江夏区迁移到武汉市汉阳区,同年9月29日,汉阳公安分局为刘宝林办理签发了以“422202”开头的18位数字的身份证。
上述两个身份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均一致,只是身份证编号开头数字和结尾数字不相符。
(二)刘宝林对两个编号不同身份证的说明
1、刘宝林本人对出现两个公安部门在不同时期签发了两个不同编号的身份证的原因至今不明,刘宝林已请求武汉市公安部门对身份证编号不一致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正在等待公安部门的调查结果。
2、刘宝林认为,持有的两个编号不同的身份证件都是公安部门办理签发的有效证件,都证明了他本人真实的身份信息。
3、对于2000年3月15日以“420115”开头的18位数字的身份证是否注销、何时注销、由什么机关予以注销,刘宝林本人并不知晓,正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
4、至今为止,刘宝林未以上述两个不同编号的身份证在任何地方购置个人房产,更没有以此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同一人持有两个不同编号的身份证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会出现同一人同时持有不同编号的身份证,根据公安部于2009年10月14日在答复网民“有关身份证重号、错号问题”时,有以下解释和分析:
关于身份证重号、错号的问题 西北浪子 发表于 2009-10-14 08:56:21
您好孟部长!我是青海的一名公务员。我不久要外出旅行,却发现爱人的二代身份证与别人重号,经咨询公安机关,答复由公民自行想法解决。登陆省公安厅网站询问,答复二代身份证不可能出现重号。不知公安部对此类问题有无相关规定?我该怎么办?
公安部回应:公民身份号码是国家为每个公民编制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代码,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身份号码的载体。上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身份证制度初期,公安机关为办证群众编制了15位的居民身份证号码。由于当时计算机尚未普及,编号工作完全采用手工操作的方式,因此难免产生一些重号、错号。如果公民发现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可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协调解决。
自我国1999年正式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以来,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开展了清理纠错行动。为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2003年至2004年公安部又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纠正重错号工作。经过多次清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重号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但跨省重错号的问题依然存在。我国现行的二代证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制作的,制证系统具备防止重号证产生的功能,一般情况下省内不会制作出重号二代证。但由于跨省重号问题的存在,在全国范围内仍可能存在少量重号二代证。为彻底解决公民身份号码重、错问题,公安部依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国范围内的重、错号进行了认真清理,将相关信息发布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协调更正,各地公安机关也做了大量工作。
由于公民身份号码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许多号码已经使用多年,涉及众多用证部门和单位,重新更正难度很大,大量协调、更正工作很难一蹴而就。对此给有关公民带来的不便,公安机关深表歉意,也请当事公民给予理解和支持,争取尽快解决全国范围内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问题。
附:公安部回复全文链接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99014/10698158.html
三、关于刘宝林所谓发放“高利贷”的问题
(一)关于所谓发放“高利贷”涉及的几家公司之间的关系
网络媒体提及刘宝林发放“高利贷”涉及武汉楚昌投资公司、广州均康投资公司、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该三家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武汉楚昌投资公司和广州均康投资公司均为刘宝林三兄弟共同投资的公司,三兄弟共持有该两家100%的股权;2007年10月16日,武汉楚昌公司通过股权受让及增资扩股方式,持有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80%的股权;2009年6月15日,武汉楚昌公司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将持有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广州均康投资公司。
从上股权结构可见,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实际属于刘宝林投资控股的下属企业,武汉楚昌投资公司向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借款不存在违背任何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资产情况
1、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现有股东为四人,分别是:广州均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0%;陈洪持股8%;黄万惠持股11%;祝中艳持股1%。
2、2007年10月,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作为一个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但实有资产几乎为零,处于无自有资金、无任何资产的状况,无法开展项目开发。武汉楚昌投资公司分别以36元、24元的价格受让了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股东徐阿玲360万股权和陈洪240万股权,同时向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增资1000万元,使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由于项目开发所需资金巨大,后续所需资金全部由武汉楚昌投资公司以借款方式提供。实际上,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用于项目开发的所有资金均由刘宝林控制的武汉楚昌投资公司提供。
(三)武汉银都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情况
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从2007年10月开始启动唯一的一个房地产项目,至今尚只是完成拆迁和桩基工程,尚未正式动工,共累计投入资金共计8500多万元,后期尚需投资至少9000万元。该项目投资巨大,现时无任何投资回报,也无任何收益。
(四)结论
武汉楚昌投资公司借款给武汉银都房地产公司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不存在网络媒体所称的发放“高利贷”的问题。
刘宝林最后表示,武汉市公安局对陈洪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的案件调查已经进入侦破的关键阶段,为配合警方调查,案件的更多情况暂无法详细说明。待公安部门破案后,将进一步公开有关信息。
关于21世纪网有关所谓“九州通贱卖房产”
严重失实报道的澄清说明
2012年12月3日,21世纪网发表《九州通6亿房产1.4亿贱卖 湖北首富掏空公司?》质疑九州通大股东刘宝林1.40亿贱卖多处房产给“自己人”,尽管九州通已于2012年12月3日当天发布了澄清公告,但是,2013年3月15日,该网在其策划的“十大信披黑公司”中,仍以九州通所谓“公然贱卖”6亿资产一事,将九州通列入“十大信披黑公司”,进一步扩大负面影响。为回应该网站现时的不实报道,现特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的说明:
一、21世纪网报道断章取义,导致其结果严重失实
1、21世纪网报道“6亿房产1.4亿贱卖”,对1.4亿元收购上市公司所属湖北置业公司溢价了8000万元,净资产为6000万元的事实不予报道,给网民形成了严重误导。
2、21世纪网未做任何调查,对该项目后期还需投入2.19亿元(含税),其中,基建投入约7000万元、外墙、设备及装修投入约5000万元、预计税费6800万元(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等)、利息1600万元、开发管理费用1000万元、营销费用约500万元等。在事项不清楚的情况下,贸然断定所谓的贱卖,实在令人费解。
3、21世纪网报道项目房产总面积为83046.76㎡,在未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将实际应当拆迁的旧仓库(9616.93㎡)以及停车场、地下室等不可完全售卖的房屋面积当做可售面积,盲目乘以7300元/㎡,得出6.06亿价值的错误结论,并作为贱卖的依据,是极为不负责任的。
二、21世纪网计算错误,得出“贱卖”资产的错误结论
如果按21世纪网报道的所卖房产6.06亿的市价,仅支付1.4亿元,那么,楚昌公司能赚取4.66亿元。这也是该报道起到巨大轰动效应的关键所在,但这一结论与事实完全不符。第一,后期投入还需要2.19亿没有计算;第二,按照政府的规划,1号旧楼应改造为一个配套的立体停车库,不可能当作可售房产, 这一项就多计算了7000余万元。第三,地下室主要是以人防工程设备为主,仅有少量车位,此项实际不可出售的房产面积,又多计算了6600万元。
如果按照该网站报道的思路和计算口径,扣除多计算的部分,该项目利润计算结果是:6.06亿元的市价,支付1.4亿元,赚取4.66亿元,即为:4.66亿-2.19亿-0.7亿-0.66亿=1.11亿利润。1.11亿的利润减去上市公司溢价的8000万,楚昌公司获得3100万的利润,而不是所谓的4.66亿元利润。
三、大股东没有掏空上市公司利益动机的因素
刘宝林三兄弟等共持有上市公司66%的股权,也持有楚昌100%的股权;如果大股东要掏空上市公司,实际上是将自己掏空了,大股东从事这种损害自己利益的事,不符合逻辑。上市公司转让置业公司主要是为了专注于主业,同时,也是满足16亿公司债发行的政策要求,因为房地产融资是受国家调控政策限制的,所以必须将置业公司剥离出去。上述情况,21世纪网未做任何说明。
四、置业公司转让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程序合法,价格公允,接受了各方监督。
上市公司在转让置业公司100%股权过程中,严格按照关联交易要求进行决策和披露。公司在2012年9月20日上午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关联董事刘宝林、刘树林、刘兆年在董事会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且交易价格经过了评估公司的评估,决策过程透明、程序完全合法。
2012年9月2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九州通关于出售湖北九州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主动接受投资者及社会的监督,信息披露完全合规。21世纪网公然定义公司为“十大信息披露黑公司”与事实严重背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