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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泰信托签订信托合同的公告

加入日期:2013-3-2 4:11:49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于2013年1月10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委托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且应取得充分有效的质押或担保。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单笔投资或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2、公司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签订《中润资源股权收益权(第三期)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13中泰(ZYZY三)第001号),出资人民币1亿元,向中泰信托认购中润资源股权收益权(第二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3、公司与中泰信托无关联关系;

  4、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1亿元购买该信托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1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5%。

  二、交易受托人基本情况

  受托人:中泰信托

  法定代表人:刘虹(目前该公司正在变更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华路1600号黄埔中心大厦17-18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51,160万元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邮政编码:200021

  三、合同主要内容

  2013年2月27日,公司与中泰信托签订合同书,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中润资源股权收益权(第三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规模:人民币1亿元

  3、投资期限:1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算。

  4、预期年化收益率:8.5%

  5、信托受益分配:信托终止时,受托人以实际信托利益为限,将信托利益100%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6、质押物:(1)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494万股的股票以及合同或约定追加质押的股票;(2)质押股票产生的派生权益;(3)因质押股票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派生的股票;(4)质押股票产生的股息、红利;(5)其他派生权益。

  7、信托生效:同时满足(1)信托合同已签署;(2)委托人交付全部信托资金;(3)《股票质押合同》、《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已有效签署且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保证合同》已有效签署,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8、风控措施:信托计划设股价置警戒线为6.53元/股和止损线5.66元/股;

  警戒线=1.5*基准金额/质押股票数量;

  止损线=1.3*基准金额/质押股票数量;

  基准金额=信托规模*(1+8.5%);

  《股票质押合同》、《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已经办理公证。

  9、信托税收及费用处理:各方依其实际享有的利益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分别履行各自纳税义务。

  10、郑强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购买信托产品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信托投资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

  2、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或进行委托贷款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前次信托理财及委托贷款的情况

  本次信托理财金额占公司2011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3.24%。除本次信托理财外,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临海支行向程小彦先生贷款人民币2000万,详见2012年12月2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司出资人民币1亿元,向中泰信托认购三普药业股权收益权(第二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详见2013年1月1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中泰信托签订信托合同的公告》;公司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行向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亿元,详见2013年2月6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浙江利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公告》;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乔文东先生贷款人民人民币5000万,详见2013年2月27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自有资金对乔文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截止目前为止共发生信托理财及委托贷款3.7亿元。

  七、其他事项

  公司承诺在此项信托投资后的12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本次购买的信托投资不属于投资股票及股票衍生品,且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内容无差异。

  八、备查文件

  1、中润资源股权收益权(第三期)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2、股票质押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