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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电影《人在囧途》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公司状告光线传媒《人再囧途之泰囧》及导演徐峥侵权发布会在某律师事务所举行。武汉华旗向法院起诉《泰囧》出品方进行不正当竞争与著作权侵权,称被告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两部片子无论在片名、情节、台词等方面都存在相同或相似,构成侵权。 据武汉华旗代表律师表示,被告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泰囧》是《人在囧途》升级版、第二部、续集等,使观众误认为是《人在囧途》原出品人、原班人马打造的续集。代表律师还指出,光线影业老总王长田曾称,因有前面的一个品牌,光线传媒才选择投资。而导演徐峥也说过,《人在囧途》本身具有一定的市场熟悉度,故而选择做《人再囧途之泰囧》。另外,被告剧组赶赴泰国之前的开机宣传中使用的电影名字是《泰囧》,不久,便更名为《人再囧途之泰囧》,并开始在各种场合宣传中称其是《人在囧途》的续集、升级版等。另外,代表律师还表示,将两部电影进行对比可以发现,无论从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等N处,两部电影实质相同或相似。被告的剽窃行为构成侵权。昨日状告消息一出,记者立即采访到了《人在囧途》的制作人,武汉华旗影视制作公司总经理张添舒先生。对于状告一事,张添舒并不愿意透露太多,他表示因为目前案件已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所以不方便透露细节,“我们一直在收集证据,因此到了这个节点才开发布会,为了不影响案情的审理,我们听从律师的意见,要控制节奏,不能透露太多。”昨日状告新闻一出,便在网络上引起不小的风波,有网友认为,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而部分网友则认为,华旗方面是因为眼红《泰囧》票房太好,企图从中分一杯羹,才有状告一事,甚至有网友调侃,“《人在囧途》告《泰囧》,让我想起了王老吉加多宝。”而这些评论,张添舒表示了解也理解网友们的这种猜测,不过他向记者透露,自《泰囧》去年12月12日公映起,他们就开始收集影片侵权的各种证据的工作,只不过中间过了个春节,以致现在才提起诉讼,而并不是等《泰囧》的票房火了才操作此事。至于传言“《人在囧途》出品方状告《泰囧》出品方光线影业,或要求索赔一个亿”的赔偿金额问题,张添舒表示不方面透露赔偿金额的细节问题。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到了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登攀,他表示,作品是一个整体,整体才具备知识产权的独创性,将名称单独认为具有知识产权,很难符合独创性特征。而“人在囧途”这个词不一定是独创的,且两个在字不一样,更加存在侵权认定的困难。至于两个电影的情节台词,认定相似在法律上几乎不可能,我本人看过,也认为没有抄袭。而且一个已经下线多年的片子,告后面的不正当竞争,如何计算损失,没有竞争关系,也没有损害事实,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光线方面表示暂不回应。(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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