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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加入日期:2013-3-6 6:27: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智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智明”,持有本公司3,400万股股份)通知,新疆智明于2013年3月5日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智明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5、公司将督促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智明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3年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13-006号《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补充提示性公告》。

  7、新疆智明于2013年2月19日、2013年2月22日、2013年2月28日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500万股,详见公司公告2013-019号、2013-021号、2013-022号。

  8、公司于2013年1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13-006号《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补充提示性公告》中披露:“珠海智明因理财及自身发展需要,计划自2013年1月22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预计所减持股票合计将超过500万股,但不超过1,900万股;减持股票比例合计将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除权处理)。”本次减持后,2013-006号《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补充提示性公告》披露的控股股东减持事项已经实施完毕。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6日

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