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300251)证实收到诉状,公司年报称去年净利增76%,拟10转11派4元
光线传媒(300251)今日的多则公告可能让持股的投资者喜中有忧:公司披露的年报显示,去年净利增76%,并派出拟10转增11派4元的“大红包”;公司预计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290%~320%。同时,公司也证实“摊上事了”:已收到北京高院诉状,武汉华旗将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1亿元。
光线传媒今日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称,2013年3月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影业”)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资料。原告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旗”)已起诉光线传媒、光线影业、北京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认为公司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的关系,故意将《人再囧途之泰囧》与《人在囧途》进行对比,是《人在囧途》的续集、升级版,将《人在囧途》的成功转移到《人再囧途之泰囧》上,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认为,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宣传广告中,直接、大量、无数次擅自使用《人在囧途》特有的名称。原告认为,将两部电影进行比对中发现,无论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等N处,两部电影实质相似,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原告认为,根据公证的中国电影报显示,截至2013年1月27日,公司票房是12.52亿元,上映期间,公司股票大幅升值。根据公司等公开的消息,公司获利43%,即5.38亿元。原告诉讼请求为: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侵权;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亿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光线传媒称,收到应诉材料后,公司已经制定相关计划准备积极应诉,目前正在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妥善处理诉讼事宜。公司及光线影业暂未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因案件尚未进行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计。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光线传媒今日披露的2012年年报显示,2012年度营业总收入10.3385亿元,同比增48.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022亿元,同比增76.47%;每股收益1.29元,同比增51.76%。公司推出每10股转增11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的分配预案。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光线传媒共投资、制作、发行12部电影,包括《新龙门客栈》、《四大名捕》、《神探亨特张》、《人再囧途之泰囧》等,全年实现票房约16.1亿,约占全国国产片票房总收入的20%,公司发行的国产影片数量和票房收入跻身行业前两名。
光线传媒今日还发布2013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688.85万元~828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0%~320%,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再囧途之泰囧》在2013年一季度仍然取得了较好的票房收入,影视剧收入大幅增加。
光线传媒昨日收于35.48元,跌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