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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加入日期:2013-5-11 12:24: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0日在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烽火科技大厦四楼一号会议厅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4,608,69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2.78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童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副董事长鲁国庆先生代为出席并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会议进行现场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议程,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254,608,690

  100%

  0

  0

  0

  0

  是

  2、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254,608,690

  100%

  0

  0

  0

  0

  是

  3、审议通过《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254,608,690

  100%

  0

  0

  0

  0

  是

  4、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254,608,690

  100%

  0

  0

  0

  0

  是

  5、审议通过《201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12度实现净利润404,176,636.30元。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40,417,663.63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扣除已实施201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派现97,313,947.5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921,646,475.03元。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482,361,27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同时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482,361,27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254,608,690

  100%

  0

  0

  0

  0

  是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13年度审计费用60万元。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254,608,690

  100%

  0

  0

  0

  0

  是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6,979,542

  100%

  0

  0

  0

  0

  是

  关联股东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8、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254,608,690

  100%

  0

  0

  0

  0

  是

  公司2012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详见2013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鲁黎、周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1日

编辑: 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