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2月18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00,000元人民币。同时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股本 100,000,000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00,000,000 股。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于2013年3月4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3年4月12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对办理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作出授权。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44040000001573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