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70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7月19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名单详见本公告“九(三)3、(1)网下现金认购代理机构”,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及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
9、投资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投资人办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时,需同时具有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且需确保该两个账户都有效且开户登记信息一致。黄金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或通过具有资格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开设的,用于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的黄金现货合约等品种的账户(客户代码)。投资人在认购同时,需办理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的账户备案手续。
11、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1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3、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14、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每笔认购必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可用以认购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为Au99.95合约和Au99.99合约。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合约数量不设上限。
15、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或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主动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6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8、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9、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缩短基金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以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21、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2、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分为黄金合约申购赎回和现金申购赎回两种方式,黄金合约申购赎回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现金申购赎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
只有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方可以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认购本基金而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的投资人不能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只能在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上市交易卖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23、本基金上市后,在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券商)的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需进行本基金的现金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券商)。
24、本公司提请投资人注意,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其将不能作为居民合法证件在本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2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预期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预期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黄金现货合约,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与黄金资产相似,不同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Au99.99合约价格与国际金价偏离的风险、黄金价格波动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u99.99合约价格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账户备案差错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二级市场买入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初始募集份额面值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2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场外简称:国泰黄金ETF
场内简称:国泰黄金
基金认购代码:518803
基金上市代码:518800
现金申购赎回代码:518801
(二)基金类型
黄金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销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副主协调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及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发售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第九条第(三)款3、(1)网下现金认购代理机构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八)募集时间安排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公开发售。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7月19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所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协助基金管理人办理相关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的退还工作。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进行的认购。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
例:某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 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 份,需准备100,000 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 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 份本基金,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00 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0 元资金,便可认购到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投资人,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每笔认购必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可用以认购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为Au99.95合约和Au99.99合约。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合约数量不设上限。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为:
其中:
①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个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可以提交认购申请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为Au99.95合约和Au99.99合约, n≤2。
②“第i 个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合约的成交金额除以成交量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③有效认购数量是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数量。有效认购数量单位为克。
例:某投资人持有黄金现货实盘合约Au99.95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Au99.99各3000克,至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Au99.95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Au99.99的均价分别为345.66元和346.12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清算交收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数量分别为3000克,则投资人最终可得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3000×345.66 +3000×346.12 )/1.00=2,075,340份
即该投资人最终可认购到2,075,340份基金份额。
投资人办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过程中产生的黄金现货合约过户费等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收取。
三、投资人开户及账户备案
1、投资人以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投资人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本基金时,需同时具有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投资人在提交认购申请前,或提交认购申请的同时,均可办理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的账户备案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账户备案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账户备案,是指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投资人,应事先将其证券账户、交易单元、黄金账户和认购基金等信息在基金管理人处备案,由基金管理人分别向登记机构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申请验证其账户的有效性,对投资人的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进行绑定。如果投资人为自然人,则投资人名称及开户时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必须一致;如果投资人为法人,则投资人名称及开户时的营业执照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一致,以确保绑定的每对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属同一投资人。
(1)在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备案手续时,应向基金管理人提交如下材料:
1)填妥并签字的“国泰黄金ETF个人认购申请单”。必填要素为:
①投资人姓名
②投资人开户时的证件类型
③投资人证件号码
④投资人证券账户(号码)
⑤投资人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单元
⑥投资人黄金账户(客户代码)
⑧认购基金简称、代码
2)个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2)在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办理账户备案手续时,应向基金管理人提交如下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国泰黄金ETF机构认购申请单”。必填要素为:
①单位名称
②组织机构代码
③营业执照号码
④投资人证券账户(号码)
⑤投资人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单元
⑥投资人黄金账户(客户代码)
⑧认购基金简称、代码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http://stock.sohu.com/20130621/n379431269.shtml stock.sohu.com false 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http://epaper.cs.com.cn/html/2013-06/21/nw.D110000zgzqb_20130621_4-A25.htm?div=-1 report 9375 重要提示1、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70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