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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3咸宁荣盛”)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 1013号文件核准发行。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5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七年,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每年分别偿付债券发行总额的20%。本期债券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具体债券情况请参见《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即4.40%(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的簿记区间为1.10%—2.10%,即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5.50%—6.50%。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簿记管理人,组织本期债券的簿记发行工作。
5.本期债券的申购时间为2013年6月4日(周二)13:00至15:00。各投资者请详细阅读本《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以下简称“《申购配售说明》”)。
6.本次簿记建档仅接收投资者的申购订单。
7.本《申购配售说明》仅对发行13咸宁荣盛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该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已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披露。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www.chinastock.com.cn)查询。
一、释义
在本申购配售说明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指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规模为15亿元的“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河证券”)。
簿记管理人: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河证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发行利率的过程。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二、本期债券申购配售的时间安排及基本程序
1、时间安排
(1)2013年6月4日北京时间 13:00至15:00,簿记管理人接收订单和投资者资料进行簿记。当日北京时间15:00(“订单截止时间”),簿记管理人停止接收订单和投资者资料。
(2)2013年6月5日(即发行首日),发行人将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刊登簿记建档结果公告;簿记管理人与本期债券的获配投资者签署《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分销协议》(“分销协议”);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开始缴款;本期债券将被托管至中国银河证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账户。
(3)2013年6月7日12:00之前,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分销协议的要求将各自的获配债券对应的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支行
账号:345460582617
人行支付系统号:104100004407
(4)2013年6月7日,中国银河证券给获得配售且按时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向相关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与托管手续。
2、基本申购程序
(1)拟申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按申购配售说明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订单》(简称“订单”,具体格式见申购配售说明附件一,投资者可从申购配售说明重要提示中列示的网站下载),并准备相关资料。投资者应不迟于订单截止时间,将订单及投资者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投资者在填写订单时,可参考申购配售说明附件二《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订单填报说明》。
(2)簿记管理人根据所收到的订单及投资者资料,进行簿记建档,统计有效订单的数量。簿记建档结束后,根据簿记结果,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然后对所有有效订单进行配售。
(3)簿记管理人将与获配债券的投资者签署分销协议,列明其获配的债券数量、应缴的认购款金额、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
(4)投资者应按照分销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款。
三、债券配售
1、定义:
(1)合规订单:指由有意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直接向簿记建档系统发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订单:
①订单于规定时间内被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
②订单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的要求;
③订单中的申购利率位于规定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
(2)有效订单: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仍有申购金额的合规订单。
(3)有效申购金额:就本期债券而言,每一有效订单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总金额。
(4)有效申购总金额:就本期债券而言,所有有效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的总和。
2、配售办法:
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四、订单
1、订单
(1)订单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每个申购利率所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方的最大投资需求。投资者在填写订单时,可参考申购配售说明附件二《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订单填报说明》。
(2)每一订单对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总计不得超过15亿元,在任何利率标位上对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并且不超过上限15亿元。
(3)每一投资者在申购期间内只能向簿记管理人提出一份合规订单。如投资者提出两份以上(含两份)订单,则以最先到达簿记建档系统的合规订单为准,其余的订单均被视为不合规订单。
(4)订单一经到达簿记管理人处,即不得撤回。
2、投资者资料
投资者应于规定的期限内准确填写申购配售说明附件四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并将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其他投资者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
境内法人投资者申购时须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下列资料:
①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3、受理订单的日期及时间
簿记管理人收投资者提交的订单及投资者资料传真的时间为2013年6月4日北京时间13:00至15:00(传真专线:010-66568704、010-66568421)。
五、缴款办法
本期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应按照分销协议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分销协议指定账户。
六、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有效订单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传真及咨询专线与簿记管理人联系方式:
1、申购咨询专线:
电话:010-83574115
2、申购传真专线(专门接收资者的订单和投资者相关资料):
传真:010-66568704、010-66568421
3、订单查询专线
电话:010-83574115
4、簿记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83574115
传真:010-66568704;010-66568421
联系部门:债券融资总部
投资者应就其认购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顾问,并对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法性、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一:
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订单
本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有关内容和细节,在此作出内容与《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附件三相同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投资者名称 (请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投资者向簿记室提交订单时不必传真本填报说明
《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订单》
填报说明
1.就本期债券而言,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超过规定的上限15亿元;
2.就本期债券而言,每个申购利率所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方的最大投资需求;
3.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订单示例:
当投资者申报如下订单:
就上述订单,当债券的发行利率:
高于或等于4.60%时,该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50%时,但低于4.60%时,该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高于或等于4.40%时,但低于4.50%时,该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低于4.40%时,该订单无效。
附件三:
提示:投资者向簿记室提交订单时不必传真本陈述、承诺和保证。
《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订单》
发出人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1.本单位依法具有购买本订单承诺认购总金额的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资格,有权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本《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订单》(简称“订单”)。并且,在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核准、同意、决议和内部批准。
2.本单位用于认购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本订单项下的全部申购资金系从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划出。
4.本单位保证并确认,本单位向簿记管理人发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单位已经完全了解和接受《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简称“申购配售说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确认该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具有约束力,承诺按照申购配售说明的要求填写本订单。
6.本单位同意并确认,本订单一经发出,即对本单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销或撤回。
7.本单位同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本单位发出了《2013年咸宁市荣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分销协议》(简称“分销协议”),即构成对本订单的承诺。
8.本单位理解并接受,本单位如果获得配售,则本单位即有义务按照分销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
9.本订单中使用的已在申购配售说明中作出定义的词语,具有申购配售说明规定的含义。
附件四: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投资者名称(请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注:1、申购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个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且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申购金额上限不得超过15亿元;3、每个申购利率所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方的最大投资需求。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金额上限(万元)
4.40%
10,000
150,000
4.50%
20,000
150,000
4.60%
30,000
150,000
投资者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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