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代理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诉讼旨在阻止山东京博系高管进入公司董事会■本报记者 桂小笋第三大股东在2007年对公司进行短线交易,而收益迟迟未追回的事项显然已经成了*ST国通中小股东的心病。继去年6月被股东致函公司,要求就此事采取法律行动之外,今年7月9日,公司公告称,自然人股东姜浩已对公司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而这也被认为是公司追缴第三大股东短线交易收益不力的后遗症。“我们希望刘志祥(公司第三大股东派系董事,今年4月23日股东大会当选)辞职,公司就追缴短线收益拿出具体方案。”谈及此次诉讼,姜浩代理律师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解释道。《证券日报》记者联系*ST国通公司相关人士,就公司是否有具体方案收回上述短线交易收益咨询,对方称正在就此事收集材料,但对于收集材料状况,是否有具体方案收回短线交易收益及时间表,并未正面回复,并称此事应该联系董秘回复。不过,截至截稿时间,记者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ST国通董秘,其始终未予回复。追缴收益未有实质性进展*ST国通与公司第三大股东山东京博渊源颇深。此前,后者曾被市场认为有望借壳*ST国通。不过最终未果。公开资料显示,2007年,山东京博利用自己的十几个证券账户,动用数亿元资金对*ST国通的股票进行买卖,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一度达到了*ST国通总股本的30%。但是,这些都未进行披露以及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种种劣迹最终被监管部门察觉,2012年,证监会通报山东京博涉嫌多项违法行为。此后,巨额短线收益何时上缴至上市公司就成了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但从东窗事发至今,*ST国通追缴收益一事却始终未有实质性的进展。2012年6月13日,*ST国通另一股东北京高石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致函董事会,要求起诉山东京博以追讨短线交易收益。公告称,山东京博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并且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自2007年7月25日起,山东京博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频繁且巨额的交易,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这些差额收益应该归属公司所有。因此,北京高石要求*ST国通董事会接到函的30日内采取法律行动,向山东京博追索收益,且就此事项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同时,北京高石在函件中称:“如果董事会在接到函的30日内未采取法律行动,北京高石将委托律师以上市公司名义起诉。”不过,时隔一年有余,北京高石的函告却并未让*ST国通对此事采取法律行动,虽然公司此后也曾发布公告,称正在核实山东京博交易情况,积极调取其他相关证据。但至今,未见有追讨的实质性进展。小股东欲阻击股东会决议追讨短线交易收益不力,且让山东京博系高管入公司董事会,这最终引发了自然人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诉讼事项。今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山东京博提交的议案,提名刘志祥为*ST国通的董事候选人,而这项议案也在4月23日的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不过,这项议案却遭到了股东的反对,自然人股东姜浩对公司提出诉讼,要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而姜浩代理律师王智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刘志祥进入股东大会会对上市公司追索山东京博短线交易收益造成障碍。“只要刘志祥辞职,我们可以考虑撤诉。这次诉讼要求撤销议案也是希望当选董事无效,如果公司因此需重新开始选举董事,也希望中小投资者能参与进来,一旦山东京博再提新的董事候选人,所有投资者将齐心合力给予否决,阻止此公司派系人士进入公司管理层”。而对于此前股东北京高石致函公司的后续,有知情人士称,北京高石在股东大会现场也提及短线收益的事项,但公司称将“积极处理”后,并未看到实质性进展。“北京高石希望上市公司尽快采取法律行动,追讨短线交易收益,如果上市公司继续不作为,不排除采取代位诉讼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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