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82,856,800股,占总股本的58.928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7月1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731号《关于核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00股,并于2010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00,000,000股。
2011年04月19日,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面值1元)。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20,000,000股。
2012年3月28日,根据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2011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1年末总股本32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面值1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80,00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282,85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28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刘江山及从控股股东处受让股份的股东刘红山、刘焕珍、刘河山、江浩、马宝亮、孟奎、徐刚、管亮及魏亮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江山、刘河山、江浩、马宝亮、孟奎、徐刚、管亮及魏亮承诺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遵守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3、避免同业竞争承诺:2008年6月24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刘江山先生向本公司出具承诺函,并郑重承诺:“其目前所从事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其目前除持有公司67.13%的股份外,未投资或控制其他企业,亦不存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其在今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从事与公司及/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其今后将不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公司及/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该经济实体、经济组织”。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7月1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282,85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28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刘江山
241,654,287
241,654,287
董事长
2
刘红山
15,565,713
15,565,713
3
刘焕珍
10,800,000
10,800,000
4
刘河山
8,965,713
8,965,713
董事
5
江浩
1,551,087
1,551,087
董事、高管
6
徐刚
960,000
960,000
高管
7
管亮
960,000
960,000
高管
8
孟奎
960,000
960,000
高管
9
马宝亮
960,000
960,000
董事、高管
10
魏亮
480,000
480,000
董事
合 计
282,856,800
282,856,800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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