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月15日专电(记者 吉哲鹏 庞明广 胡超)在近期发生的多起农民工围堵讨薪事件中,建筑公司、工头一边组织农民工围堵讨薪,一边盘算着今后还能否和开发商合作,想拿到钱又不愿“撕破脸皮”,而处于弱势的农民工难以进入合法维权渠道,更给社会稳定和自身安全埋下极大隐患。
在这种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讨薪怪圈”中,带资承包、垫资承包已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先决条件和难以回避的经营“陷阱”,更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源头;不贯彻执行农民工工资按月结算制度,也是欠薪“祸根”之一。
更为恶劣的是,一些建筑企业账面有款却截留不发,农民工对血汗钱“望眼欲穿”而不得;一些包工头拿到钱款后变为“老赖”,法律意识和道德良心置之脑后。
面对欠薪企业和个人,农民工采取聚众围堵讨薪,虽然从感情上来讲可以理解,但从法律上看破坏社会秩序。很多农民工也因此从一个有理的人变成了无理的人,从受害人变成了被告人,这对他们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一部分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依然薄弱,不规范的用工环境也让他们缺乏维权证据,要么对“围堵讨薪”的期望值过高,不愿意从合法渠道解决;要么愿意接受法律援助,但没有相应渠道。
云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中心常务副主任汤光仁律师认为,破解这个“讨薪怪圈”应从三个关键环节入手。
一是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落到实处。由于农民工缺乏与建筑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金额等证据,被欠薪后想从保证金中支取工资往往不容易。
“对此应把企业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依法公示,简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将企业工资保证金作为一个常态化的支付手段,而非一个应急制度。”汤光仁说,同时还应贯彻好按月结算工资的制度。
二是各地应对“恶意欠薪入刑”出台实施细则,建立多部门联合办案机制。对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恶意欠薪企业,发起坚定的法律诉讼,让惩罚真正落地,起到“杀一儆百”的成效。
三是搭建被欠薪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渠道。汤光仁说,农民工流动性强、信息获取能力较弱,自身与法律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他建议,劳动监察、公安等部门介入协调欠薪事件后,应及时组织法律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协助农民工收集证据,让讨薪进入合法渠道。
作者:吉哲鹏 庞明广 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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