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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工商部门曝光通信服务五大侵权行为

加入日期:2014-1-17 16:37:24

  新华网福州1月17日电(王光前、康淼)运营商未经用户同意,收费业务想开通就开通、想延期就延期,而优惠套餐说取消就取消,高额套餐说不能变更就不给变更……面对通信运营商各类收费陷阱和霸王条款,福州市马尾区工商局日前选取部分案例进行曝光,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通信服务行业五大侵权行为。

  —优惠套餐提前取消

  去年11月,高校学生小苏参加了移动公司免费赠送上网流量的优惠活动。可本应12月31日到期的优惠套餐,在12月中旬就被取消了,导致小苏被扣款63.92元。

  小苏立即与客服人员联系,对方承认是操作上的失误,并解释该优惠活动主要针对高校学生,由于人数较多,商家担心无法在截止时限内办完套餐停止业务,故提前取消了该流量套餐。

  福州市马尾区工商局12315台指出,商家提前取消优惠活动明显违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调解,商家将扣取的63.92元款项退给了小苏。

  —收费业务自动延期

  2012年10月,福州市民陈先生办理了电信公司宽带包年业务,套餐于2013年10月31日终止。可2013年12月底,陈先生却接到了营业厅客服人员的催费通知,称他家的宽带已经欠费两个月了,总共欠了198元,让他尽快去补缴。

  “我们家的宽带业务不是已经到期自动取消了吗?怎么还会欠费?”陈先生当时提出疑问。客服人员称,当初的宽带合同标有“宽带到期自动续约”的相关条款。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商家涉嫌“以格式合同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而且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鉴于营业厅并未充分尽到提醒义务。经调解,营业厅同意减免部分费用。

  —套餐不能自主变更

  去年10月,福州市民陈小姐根据移动公司客服推荐,办理了保底消费为88元的话费套餐。一个月后,陈小姐觉得新套餐没有老套餐好用,便要求将套餐改回。客服人员却以原先的套餐已经取消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变更。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经协商,客服人员同意为陈小姐改回老套餐。

  —擅自开通增值业务

  去年2月,福州市民陈先生查看话费账单时,发现手机被扣了6元的上网套餐费。“我都退休好几年了,老眼昏花,短信都看不了,怎么会用手机上网?”陈先生觉得十分蹊跷,因为他本人并未办理手机上网业务。查询后,陈先生更是大吃一惊,因为套餐费已经被连续收了5年多,累计收费近400元。

  经了解,陈先生的手机于2007年12月就开通了上网套餐。工商执法人员表示,由于相隔时间较远,当时是否为自愿定购已无从查证。经协商,移动公司退还了两年半的套餐费计180元。

  —暗地绑定付费业务

  去年11月,王女士参加了移动公司开通话费套餐赠送无线上网设备的优惠活动。几天后,王女士收到客服短信,称“保底消费25元赠送无线上网设备的业务已经受理,不能取消”,并被告知每月还要支付无线上网费用30元。“赠送设备为什么还要收取费用?”王女士感觉自己被忽悠了。客服解释称不办理上网套餐,上网设备怎么发挥作用?

  工商执法人员指出,商家应当履行先前承诺,否则将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调解,商家取消了无线上网费用。


编辑: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