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介机构并购重组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去年共对28家中介机构监管谈话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见习记者 乔誌东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1月24日表示,证监会中止美锦能源重大资产重组审查并立案稽查。此外,邓舸还通报了另外4起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海南大印、海南龙盘园、海南万嘉”等公司操纵期货市场违法违规案;向日葵高管丁国军、潘卫标内幕交易案;亚星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尤利丰等人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案。
针对美锦能源存在的问题,邓舸指出,此前,美锦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经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议,获有条件通过。会后,申请人按规定补充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但是,申请人提供的标的资产发生重大变化。
“证监会于2013年8月14日受理美锦能源本次重组申请,标的资产上述情况发生在2013年7月份至8月份,申请人始终未对相关情况予以报告和披露,存在隐瞒标的资产生产经营重大情况的事实。”邓舸说。
他同时称,美锦能源涉嫌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稽查。同时,中止对美锦能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审查。
“在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中,放松管制、减少审批的基本前提是中介机构切实履行责任,最终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邓舸说。他同时透露,证监会一直致力于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和评价。2013年针对中介机构并购重组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共对28家中介机构监管谈话。下一步,将继续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加快推进并购重组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转变,加大对交易各方和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对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依法查处,完善并购重组行政许可事项的全过程监管。
对于“海南大印、海南龙盘园、海南万嘉”等公司操纵期货市场违法违规案,邓舸表示,2010年10月11日-10月13日,海南龙盘园与海南万嘉事先串通,通过各自公司期货账户在“橡胶RU1010合约”上多次进行对敲交易和自买自卖,大幅度影响了“橡胶RU1010合约”结算价,使得海南大印在现货市场能够通过择机提前交收、即时以有利的价格卖出标准仓单获利。
“在本案中,海南万嘉与海南龙盘园事先串通,共同实施了期货市场对敲交易。”邓舸称,2013年12月份,证监会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责令海南大印、海南龙盘园和海南万嘉改正违法行为,分别没收违法所得24.14万元、28.92万元和22.15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两倍罚款。对责任人王棒、莫翠萍和陈道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3万元和2万元罚款。
针对向日葵高管丁国军、潘卫标内幕交易案,邓舸指出,创业板上市公司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丁国军、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潘卫标在公司披露相关信息前卖出本公司股票,规避损失。2013年4月份,证监会对上述事项立案调查。
2013年12月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丁国军、潘卫标在向日葵2012年上半年净利润预计重大亏损的内幕信息公开前大量减持该股,构成内幕交易,对二人分别没收违法所得89万元、12万元,并处同等金额罚款。
“对于内幕交易行为,无论其采取何种形式和方式,证监会都将秉持零容忍的态度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公司高管利用所任公司职务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证监会更将予以严厉打击。”邓舸强调。
针对亚星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邓舸指出,经查,亚星化学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第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第三,未按规定披露与亚星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第四,2011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对亚星化学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并对两名时任董事长处以市场禁入的处罚。
“亚星化学在一年内受到两次立案处罚,这在资本市场中十分少见,也再次反映了证监会维护市场三公原则的一贯立场,充分彰显了证监会严格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决心。”邓舸说。
至于尤利丰等人超比例持股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案,邓舸表示,经查,尤利丰、尤利芹、尤丽丽、闫春杰、马素平等五个证券账户均由尤利丰直接操作。同时,根据公开信息,未发现尤利丰等人就上述账户合计持股达到规定比例事项请上市公司履行公告程序。
邓舸指出,尤利丰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规定比例时应依法定程序公告的规定,据此对尤利丰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