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证监会向各地证监局下发《关于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对于沪港通技术系统具体功能、投资者风险提示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强调,并明确沪港通业务试点将被纳入各家券商2015年的“分类评价”考核。
《通知》中明确提到,沪港通相关技术系统除了应当具备信息提示、在客户端显示投资者当日剩余可用余额等信息外,还应当具备对可用资金金额控制功能。《通知》其中特别提到,投资者卖出港股股票的资金在T+2日之前不得用于买入A股。此外,系统还应具备监控异常交易、排除标的范围外港股股票的交易等功能。
在这份《通知》中,证监会对券商以自营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参与沪港通交易作出了规定。证监会要求,券商自营业务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应按照境内一般上市股票的标准,计算自营交易持有港股的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此外,对于现有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沪港通交易,券商应当依法变更合同相关条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同意,保障客户选择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权利,对相关后续事项作出合理安排,并依法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通知》明确表示,在2015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时,证监会将对券商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情况进行专项评价。对于发生技术系统故障、清算交收差错、大量客户投诉等问题的证券公司,视情节轻重,扣减1-3分。情节特别严重,导致出现群体性事件或严重影响平稳运行的,予以降级处理。
上证所披露港股通资格券商89家名单
尽管市场预期的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将通报沪港通正式推出时间截止目前尚未有任何新消息,但是记者还是从上证所获悉,目前首批获批港股通业务资格的89家券商名单已经正式对外披露。
上证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并未确定沪港通推出的明确时间,不过各种测试以及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之中。(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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