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启动对香港资本市场的利好预期正由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逐步蔓延。
10月23日,恒生指数报收23333.18点,尽管这个月市场有所调整,但在10月底沪港通启动护航下,恒生指数近一月累计涨幅约1.1%。
二级市场的向好也为IPO市场估值回升带来希望。根据港交所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香港市场共有78家公司首发上市,融资总金额高达1311亿港元,同比增长分别为95%和119%。前三季度,新股上市宗数创近10年来新高。
而回顾2014年国内资本市场,A股排队的“堰塞湖”仍拥堵不断。截至2014年10月16日,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613家,其中已过会企业仅24家,未过会企业高达589家。未过会企业中正常待审企业566家,中止审查企业24家。
在安永华北区审计服务主管合伙人张明益看来,沪港通将为港股市场带来新的增量资金,长期利好港股市场。
“随着沪港通通车在即,国内资本市场与香港市场将实现更紧密的联系,相关措施不仅有助香港市场吸引更多资金和投资者,更让不少已经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寻求第二上市或赴港上市可能,以充分受惠于香港市场的高流动性和筹资能力,以及与中国大陆的地缘优势。”张明益指出。
一份来自安永内部的统计显示,2014上半年共计有9家内地企业放弃A股排队改赴H股挂牌上市。对此,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海外上市中介人士认为,伴随沪港通开启,企业赴港上市将迎潜在利好,或掀起内地IPO排队企业转板H股上市热潮。
分流进行时:9个月上市诱惑
今年6月以来,尽管A股已迎来先后四批新股发行(第五批新股将于10月23日起申购),但相比背后600余家排队企业,IPO堰塞湖“分流行动”仍需持续推行。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粗略统计,今年以来,已经有包括伦敦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以及韩国交易所等先后到中国内地举行了IPO推介活动,并纷纷推出简化审批等优惠政策,以吸引境内企业到境外上市。
“未来企业海外上市的一个趋势是,上市门槛逐步降低,监管层也给予鼓励支持。”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永良总结。
另一边,持续的等待已经让众多IPO排队企业逐步失去耐心,“现在排队的企业实在太多,从年内IPO发行速度来看,很难回到2009年光景,许多企业都在持观望态度,其中一些也在谋划绕道海外上市。”一名西部地区券商投行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A股堰塞湖持续拥堵的背景下,时间成本重要性进一步凸显。相比之下,冲刺H股上市,从筹备到挂牌仅需要不到一年的筹备期,这无疑大大降低了企业在A股上市的不确定性。
“去年10月份,我们本来准备在A股排队上市的,也做了2到3个月的探索工作,从结果来看,感觉A股上市程序比较复杂,不确定性因素比较大,最终决定走红筹上市路线,我们前几年曾做过一些红筹上市的铺垫工作,红筹模式比较规范,(在这种背景下)我们从去年11月完善红筹模式,到今年3月底报香港监管层,用了4个月时间就完成冲刺过程。”中国圣牧(01432.HK)董事长姚同山表示。
而迪信通转道香港上市的案例则更具代表性,“我们前期经历了7年多的上市准备过程,在内地排队等待很长时间,所以当初转向H股上市筹备跟中介机构沟通的时候,他们说几个月就能上了,我们都将信将疑。”迪信通高级副总裁黄建辉感慨道。
令黄建辉意想不到的是,该公司自2013年10月筹备H股上市,11月审计机构等中介部门开始入场,及至今年7月8日香港上市,一共只用了8个月的时间。
根据中银国际资料统计,伴随证监会大幅缩短了去H股上市的审核时间,目前内地企业去香港IPO,从申请到发行只需要9个月时间,审批时间可控。
沪港通助力估值回升
不过,对于多数内地排队企业来说,转板H股上市仍有不少顾虑。
“对于不少民营企业来说,由于H股全流通尚未开启,股东套现存在实质性障碍,无法将财富予以兑现,这成为不少内地民企拒绝H股的主要原因。”一位海外上市中介机构人士表示。
“去年年底,我们听到消息说H股全流通可能要开启,有两家企业已就港股直通车模式构建全流通报香港监管部门,但最终都没有结果,所以我们放弃了全流通念头,最终以红筹方式香港上市。”姚同山透露。
此外,相比沪深A股,港股较低的发行市盈率也是发行人最为担忧的问题。不过,在张明益看来,“港股通将极大地推动内地资本市场国际化,资本市场的制度趋同化可能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伴随沪港通开通后,未来港股流动性进一步加强,将大大吸引香港资本市场上市价值。
另一边,部分内地企业港股上市后,有望成为后续沪港通成分股,无疑加大了上市价值。“沪港通给两个市场都带来了活水,对已经上市的内地企业和考虑去香港上市的企业也是利好。如果进入沪港通名单,不仅香港投资者可以买,其他内地投资者也可以买。上市公司的价值能更好地被挖掘。”港交所北京代表处副代表黄兴玲表示。
不过,多位中介机构人士提醒,企业仍需按照自身需要考虑是否进行转板,张永良指出,适合转板的企业需满足几个重要条件,如愿意按照国际标准披露、原股东不急于套现等。(编辑 巫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