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 孙博)21日,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站长杨超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说,近期将对林木种苗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质量管理好的单位及所在的省区要进行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进行限期整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行为。
[记者]: 请问林业局的领导,现在各地的绿化建设,随着城市的布局开展得特别快,但是我们也看到,有很多媒体经常报道说,有的地方种了树苗,但是没有多少天树苗又死了,我看到这个材料里也提到有一些不合格率,请问对这些问题,你们怎么解决,怎么保证质量?谢谢。
[杨超]: 大家都知道,林木种苗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林木种苗质量的好坏,不仅关乎到造林绿化的质量和林地生产力的提高,同时也关乎到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民的增收致富。过去我们有句俗话叫做“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树木的生长周期比较长,结果、结实的时间也比较长。所以控制和管理林木种苗的质量,对林业主管部门来讲是个重要的职责。所以我们提出来,“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就是要加强林木种苗的质量管理。
这几年,我们主要加大对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的管理,同时也加大了对林木种苗质量,特别是假冒伪劣种苗的打击力度,应该讲这几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于保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林木种苗的质量,保证造林绿化的成果等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今年以来,以国家级的种苗质检机构为主体,对江苏等九个省进行了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同时我们委托北京等九个省区市辖区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对种苗质量进行检查,对其他的一些省区,包括森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求他们对林木种苗进行自查。从目前抽查的情况看,2014年共抽查林木种子样品是138个,苗木、苗批是762批,涉及179个树种,218个县,377个单位。整个抽查的结果显示,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为88.4%,苗木苗批合格率为95.2%,使用标签单位占93.4%,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的单位占97.6%,育苗和造林种子来源清楚,92.3%的林木种子生产单位在采种季节公布了采种期、确定了采种林。抽查内容主要是苗木种子的质量,是否设立生产经营的许可,是否建立标签制度,是否建立档案制度。同时,特别是林木种子,是否在采收期采,是否在该采的树采,我们都有一整套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特别是《种子法》上都有所规定。
同时在抽查当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说,一是有些地方主管部门对林木种苗的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缺乏具体措施,监督检查的力度还不够。二是有的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等制度方面存在偏差。三是有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缺乏必要的种子储备设备和检验仪器设备等等。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想近期要对抽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对质量管理好的单位及所在的省区要进行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我们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也积极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的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行为。截止到目前,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各地共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政案件66件,处罚没收金额22.46万元,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的种苗窝点2个,全国31个省区市359个地市、1413个县级都设立了打假的案件信息公开网。
针对今年林木种苗质量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国家林业局于今年6月4日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意见,要求各地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林木种苗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管理。就是刚才记者同志提到的,要确保我们种苗质量,确保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们造林绿化,保证生态文明的建设。
作者: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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