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1月26日电(记者潘清) 本月17日正式开通的沪港通,开始显现对内地证券市场监管转型的“倒逼”效应。上海证券交易所25日发布通知,公开上市公司定增停复牌标准,并对相关流程进行规范,以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和知情权。
根据上交所当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提高论证和决策效率,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议案并予以披露,保证投资者及时、充分、公平地获取应当知晓的信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尽快确定发行方案并及时公告。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根据《证券发行办法》筹划非公开发行过程中,预计相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可能或者已经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立即向上交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复牌;
上市公司应当在停牌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公告中,承诺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承诺期届满后,应当申请复牌,符合《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可以申请延期复牌的除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内或者在延期复牌期间,上市公司未能披露发行方案的,应当在停牌期限届满之前向上交所申请复牌,同时披露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公告,并承诺3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上市公司在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停牌期间终止筹划的,应当承诺6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上市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牌期间,应当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非公开发行方案各项要素的进展情况、审计评估工作进展、相关审批工作进展等。
今年以来,随着并购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加快自身发展的条件更加完善、意愿更加强烈,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融资的情形大幅增加。市场预计,未来一段时期这一融资模式将保持高增长态势。
在过往的增发实践中,不同公司停牌决策程序不统一,部分上市公司停牌申请带有随意性,少数公司停牌时间过长,投资者对此反映较为强烈。业界普遍认为,在非公开发行日益广泛运用的市场环境下,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停复牌行为及相关机制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规范。
特别是沪港通正式开通之后,伴随568家内地上市公司成为沪股通标的,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在上市公司停复牌的效率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差距开始显现,从而对相关监管形成“倒逼”。
业界普遍认为,上述《通知》的发布意味着上交所在提高上市公司监管透明度和监管标准统一性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上交所方面则透露,下一步还将对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停复牌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开。
作者: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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