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6日对沪港通相关信息披露有关问题进行说明,他表示,按照现有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上市公司须进行公告和报告,拥有的权益须合并计算。根据沪港通试点规定,香港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买卖股票达到信息披露要求的,应依法履行报告、披露义务,通过沪股通买入的香港投资者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同时,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股票的持股比例是10%,境外投资者投资于同一家公司的境内上市股、境外上市股须合并计算。沪港通下,境外投资者应按照该统计方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资产管理公司或拥有多家子公司的集团公司,在同一家公司持有的股份也应合并计算,并相应信息披露。
邓舸同时表示,沪港通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到了最后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