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2014〕232号
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
我会组织的2014年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月已顺利结束。活动期间,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在提高投资者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认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效果,现通知如下:
1、各公司应按照持续性与阶段性、一般性和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做好防非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开展广覆盖、低成本的宣传教育方式,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2、各公司应将“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宣传教育”作为公司官方网站中的固定栏目或专题,并持续更新。
3、各证券公司应在交易系统登陆界面以显著方式提示投资者警惕非法证券活动,并可在交易系统下端以滚动条或或跑马灯方式进行提示。
4、各证券公司总部应指导并督促本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做好防非宣传教育工作。应充分利用营业场所的户内、外宣传工具,包括跑马灯、显示屏、公告栏等,滚动播放防非宣传标语,张贴典型案例、宣传画等。
5、各证券公司应在营业部专门设立防非咨询台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接受非法证券活动举报。
6、除上述方式外,各公司可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其他形式的防非宣传教育活动。
7、协会将组织地方证券业协会对各公司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联系人:于佳
联系电话:010-66290916
邮箱:yujia@sac.net.cn
附件:防范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标语(参考)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4年12月15日
附 件
1、抵制高收益诱惑,警惕非法证券活动陷阱。
2、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保护公众合法利益。
3、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4、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证券活动。
5、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远离非法证券活动的侵害。
6、认清本质,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责任编辑: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