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记者盘点的A股证券市场维权案件之“最”,以飨读者。
“最”出乎意料:佛山照明案
近千股民一审胜诉 诉讼时效还未到期
2014年证券维权领域最大的新闻之一莫过于投资者起诉佛山照明维权案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忽然迎来一审宣判。900位较早前起诉立案的投资者获得了近6000万的赔偿。事实上,此次宣判对于投资者和维权律师来说,都颇为突然。按照不少维权律师以往的办案经验来看,这类证券维权案件一般都是诉讼时效截止以后才有结果,不少都是调解结案。
然而,由于一审判决结果尚未生效,随着佛山照明公司一纸将要上诉的公告,投资者要想真正拿到赔偿,还需要一段时间。记者接触的多位维权律师均表示,二审判决改判的可能性不大,对胜诉充满信心,但是一审判决认定的差额损失金额、系统风险扣除明显依据不足,争议很大,希望这个标志性大案的双方上诉可以推动今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修订和完善。
虽然因为佛山照明的上诉行为,投资者无法马上拿到赔偿,但是一审判决还是给不少人维权的信心。事实上,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日期未2015年3月7日,只要在这之前起诉到法院的投资者,都可以获得胜诉的权利。根据此次广州中院认定的法律细节来看,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在2012年7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股民还可以起诉并有望获赔。
“最”有意义:华鑫股份案
投资者诉大股东获赔 结案迅速开创记录
2013年9月3日,华鑫股份的一则公告为投资者揭开了公司隐藏多年的事件:前大股东仪电集团曾利用旗下多家公司持股华鑫股份,形成实质上的一致行动人,但此事却长期未披露,因此,在过往的几年时间里,对于华鑫股份大股东的实际持股情况,投资者并不知晓。据此,证监会对公司开出了30万元的罚单。
随后,不少投资者开始针对这起信披问题进行起诉,与一般的维权案件不同的是,这次股民起诉的不是上市公司,而是其大股东。
虽然这样的起诉并无成功先例,但是从2013年9月3日,华鑫股份发布来自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又一批起诉投资者得到赔偿,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案件经历了从起诉、立案、审理、调节、判决的全部过程。
事实上,本案还创造了证券维权历史上多个“第一”。
首先,这是第一例被告同意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之后又无故反悔的案例。维权律师表示,众多案件中,原被告“死磕”到底的比比皆是,原被告和解的也处处可见,唯独签署了和解协议之后被告又无故不予履行的案例,非常鲜见。据悉,2014年初时,最早的这一批投资者已经与被告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却遭遇对方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所以才有了法院的判决。
其次,本案是近年来少见的一年内审结并且全面支持原告诉请的案件。相对于目前依然在审理中的众多证券索赔案件,投资者诉华鑫股份原控股股东的案件获得胜诉,显得异常顺利。
“最”惊喜:绿大地索赔案
股民大比例获赔 法院摒弃了系统风险
被称为中国证券市场“中小企业板欺诈上市民事赔偿诉讼第一案”的绿大地(现名云投生态(行情,问诊) 股票代码002200)案,曾经是在资本市场掀起狂风巨浪的新闻大事件。然而,随着公司改头换面,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也都进行了大换血,时间慢慢淡化着时间的影响和舆论关注度。加上,一波三折的刑事审判和更加艰辛的股民索赔之路,都给绿大地索赔案蒙上一层阴影。
然而,2014年12月,案件却惊喜的有了初步的诉讼结果。记者从维权律师处获悉,部分股民的案件已经有了一审结果,这一次,不少投资者获得了胜诉,赔付率在70%-100%之间。
案件的另一个“惊喜”来自法院对何学葵民事赔偿部分的判决。法院认定,何学葵作为公司的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蒋凯西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的行为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对公司承担的前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上,案件最大的亮点,在于法院对系统风险的摒弃。此次昆明中院对案件的一审判决,并没有将系统风险加入赔偿考虑。法院认为,从宏观上看,大盘风险对股票的影响客观存在,但是大盘风险的影响是双向的,既有上涨的影响,也有下跌的影响,不能单方面只扣除下跌造成的损失。从个案来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大盘风险以何种方式和数据来认定和计算并无明确规定。虽然何学葵堤提交了证据证明深成指存在下跌,但深成指变动所反映的并不单纯是大盘风险的存在,也不能反映大盘风险具体造成了多大程度的影响。且被告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大盘风险直接对绿大地股价造成了影响。因此,被告证据不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锁链来证明大盘风险的影响存在。法院对被告的系统风险主张不予支持。
“最”揪心:武昌鱼(行情,问诊)案
公司抛出16%赔偿方案气坏投资者
2012年2月3日,因信息披露违规,武昌鱼遭遇行政处罚。在随后的两年诉讼时效期内,蔡某某等70余名投资者,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主张金额约2200万元。
此后,案件进入证据交换、庭审程序。和类似的证券维权案件一样,法院开始进行调解,然而,案件在这里出现一些令投资者气愤的走向。五十多位武昌鱼投资者的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指出,在7月15日武昌鱼发布张某案件公告后,武昌鱼授权律师曾致电许峰,表示对于许峰代理的总标的约为1100万元的案件,武昌鱼愿意赔付180万元,赔付比例约为16%。许峰表示已经明确拒绝了其提出的和解方案,并已向法院通报,要求尽快开庭,尽快依法判决,并且认为这种和解方案是对五十多位投资者的羞辱。
2014年7月15日,武昌鱼发布因重组停牌公告的同时,还发布了一则《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称投资者张某与武昌鱼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经判决,最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武昌鱼赔偿投资者原告张某8万4373.85元投资及利息损失。
据悉,投资者普遍要求的是70%的赔偿比例,认为公司方面无和解诚意,表示将积极上诉。7月28日,维权律师更是表示将邀请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协会方面旁听。
记者获悉,案件至今还有不少投资者的起诉没有一审结果,对此,维权律师的心声也是,不管调解还是判决,总是拖延不是办法,是时候解决了。
最胶着:光大证券(行情,问诊)乌龙指系列案
杨剑波诉证监会案败诉 案件繁芜复杂
光大乌龙指事件已经过去一年多的时间。从事件爆发之初,赔偿、责任等字眼就没有离开过舆论的讨论。证监会对光大证券进行调查 、处罚,股民对光大证券进行起诉、期货投资者也加入阵列,此外,还有关键人物杨剑波对证监会进行起诉,复杂的系列案件,没有借鉴甚至法律规定空白的大背景,让这些案件异常胶着。
时隔一年多,2013年“8?16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在2014年12月底再次开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主角杨剑波诉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案及市场禁入决定案予以当庭宣判。法院指出,对于杨剑波认为证监会将错单交易信息认定为内幕信息违法《证券法》,超越其法定解释权限,以及违法《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法定及公开原则的主张均不能成立,驳回杨剑波的诉讼请求。而杨剑波方面表示,将继续上诉。
事实上,这只是广大证券乌龙指系列案件的一个小插曲,受损的投资者针对该公司提起的起诉,在经历管辖、起诉等问题的波折后,至今仍然没有定论。
我们只能从媒体零星的报道中得知案件的进展。
201年4月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驳回光大证券管辖权异议。有律师表示,在接到高院的民事裁定书后,下一步将等待上海市二中院的开庭审理通知。
2014年8月5日,个人投资者因“8?16”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纠纷向光大证券索赔系列案件昨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律师预测,最终结果可能要等杨剑波诉证监会案得出结论才能浮出水面。法庭上,光大方面针对一系列赔偿焦点问题方面态度强硬,对原告方的各项指控矢口否认,坚称乌龙指事件及其后的处理中,光大并无主观过错,损失系股民跟风造成,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代理律师在庭上激烈交锋,“奇葩”、“回去重新上课”等辩词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