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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五洲交通(600368)公告称,3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被立案调查。公司表示,将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虽然公告没有说明原因,但应该是与11亿预付款事件有关。”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对《金证券》记者称。1月29日,五洲交通曾披露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经查广西证监局发现公司以预付贸易款形式向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支付资金7.549亿元,以预付产品代加工款形式向广西堂汉锌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47亿元。而上述事项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真实、准确、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告显示,广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公司收到本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该局将组织检查验收。实际上,在五洲交通这次收到《调查通知书》之前,公司并没有完整和准确的披露违规事宜,包括预付贸易款是否存在虚构合同、资金支付时间、与成源矿冶的合作协议、是否存在关联或一致行动人关系等关键信息。值得一提的是,五洲交通的2013年半年报中显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13个亿,在原因说明中表示“主要是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而2014年2月18日,五洲交通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表明,广西证监局调查发现的五洲交通以预付贸易款形式向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支付资金7.549亿元的实际用途为收购南星锑业产权价款;提供给广西堂汉锌铟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3.47亿元则有7千多万元无法收回,需要依靠欠款单位后续新增银行贷款及自有收入等冲抵。吴立骏对《金证券》记者指出,五洲交通在没有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下,违规进行重大交易行为,而且公司诸多表述与事实不符,已涉及虚假陈述,至今也未见更正。由于五洲交通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已比较明确,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受损股民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凡股民在2013年3月11日至2014年1月28日之间买入、并在2014年1月28日持有就可参加索赔。(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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