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中国结算、香港结算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两地投资者将被允许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据悉,沪港通正式启动需要6个月准备时间。
据了解,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试点初期,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设置每日额度并实行实时监控。其中,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人民币;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人民币,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
投资标的方面,试点初期,沪股通的股票范围是上交所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分股,以及在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香港联交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分股和同时在香港联交所、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双方可根据试点情况对投资标的范围进行调整。
公告要求,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市场的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将继续受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定的监管,沪港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中国结算、香港结算采取直连的跨境结算方式,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
与此同时,沪港通还设置了投资者门槛,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公告指出,沪港通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通过一项全新的合作机制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实力。沪港通可以深化交流合作,扩大两地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巩固上海和香港两个金融中心的地位。沪港通有助于提高上海及香港两地市场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利于改善上海市场的投资者结构,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同时有利于香港发展成为内地投资者重要的境外投资市场,巩固和提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沪港通既可方便内地投资者直接使用人民币投资香港市场,也可增加境外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便利人民币在两地的有序流动。
公告强调,两地证券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确保双方为保障投资者利益之目的,在沪港通下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应对各自或双方市场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改进目前的双边监管合作安排,加强在完善违法违规线索发现的通报共享机制等方面的执法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联合公告发布之前几个小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明确表示,中国将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上海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促进中国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