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工作,上交所今日晚间发布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并于4月29日至5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包括总则、沪股通股票交易、港股通股票交易、交易异常情况处理、自律管理、附则共6章106条。
根据《细则》,港股通股票以港币进行报价,港股通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交收。沪股通股票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和交易。沪股通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不参与上交所融资融券交易。会员不得为港股通股票交易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根据《细则》,沪股通股票范围包括上证180指数及上证380指数成份股以及A+H股上市公司的A股,其中被纳入风险警示板的除外。
港股通股票范围包括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以及A+H股上市公司的H股,其中前述指数成份股内发行人同时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H股的除外。
沪港交易所还分别明确了相关股票调入、调出沪港通投资范围的若干情形及时间规定。当股票被调出投资范围后,投资者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关于额度控制的问题。《细则》规定,沪股通、港股通总额度、每日额度均按买入卖出抵消之后的净轧差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在连续竞价阶段,当每日可用额度使用完毕时,双方交易所将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单申报,但仍将接受卖单申报。
关于交易时间的安排。根据《细则》,沪港通股票的交易在上交所和联交所共同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所谓“共同交易日”,即指当日双方均开市(仅有一方开市时,不能进行沪港通交易);所谓“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即指当日双方不仅均应开市,且能够完成结算安排。以沪股通为例,如果香港市场下一交易日休市从而导致无法完成结算时,则当前交易日的沪股通交易也将停止。
港股通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休市时间,按照联交所的交易时间、休市时间执行。其中,每个交易日的9:00至9:30为开市前时段,9:30 至12:00为上午持续交易时段、13:00至16:00为下午持续交易时段。沪股通股票的交易日和交易时间由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其指定网站公布。
关于交收安排、订单类型。投资者需注意的是,香港市场实施“T+2”交收制度(T日买入,T+2日股票到账),但允许投资者在股票尚未到账的T日和T+1日卖出股票。因此,《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港股通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在订单类型方面,《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港股通投资可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或增强限价盘委托,沪股通可采用限价委托,即沪股通、港股通投资者均不能采用市价委托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