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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在交收安排方面可回转交易

加入日期:2014-4-29 23:06:06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4月29日讯,周二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在交收安排方面,港股通可回转交易。

  上交所负责人表示,很多投资者对香港市场的日内回转交易印象深刻,并将其理解为“T+0”,其实香港实施的是“T+2”的交收制度(T日买入,T+2日股票到账),只不过允许投资者在股票尚未到账的T日和T+1日卖出股票。征求意见稿规定,“港股通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当然,考虑到股票交收前的可能出现的权益分派的情况,还是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与沪市“T+1”制度的区别。”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在订单类型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港股通投资可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或增强限价盘委托,但截至目前,市价委托尚不能实现。沪股通同样也只能采用限价委托。

  相比之下,香港股市的竞价限价盘、增强限价盘、特别限价盘等委托方式各有不同,需要投资者提前了解熟悉。同时,该负责人强调,目前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业务细节还在讨论过程之中,并未最终定案,相关业务规定务以正式发布的版本为准。

  发稿:李雪/古美仪 审校:陈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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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