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5月20日讯,去年底传出的“9号文”终于以五部门联合下发的“127号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形式落地。“127号文”对买入返售业务的界定及规范,使信托业再受整顿。有业内人士告诉大智慧通讯社,该文件主要是对信托业的单一通道业务产生影响,而较大型的信托公司早已减少此类业务,银行系信托及其他一些该类业务占比过多的公司将受更大影响。
**直指买入返售,信托业单一通道业务受挫**
“127号文”第五条规定,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一位券商信托业分析师表示,此规定将导致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等类似业务无法在同业项下续做,只能到期结清或转入投资项下,银行表外业务将面临极大收缩压力。
在该分析师看来,若买入返售业务受到限制,冲击的是信托业的单一通道类业务规模,由于信托为持有至到期产品,所以在存量上受到的影响很有限,但是中长期来看,增量方面将受较大影响。
“去年买入返售受益权占整个信托业资产规模近一成,前年占了23%。未来受限后,信托业的资产规模增速将受明显影响。”上述分析师称。
上述分析师向大智慧通讯社透露,2013年的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目前达9500亿元左右,相比于三季度末10.13万亿元的信托资产规模,占比达9.38%。华宝证券分析师胡立刚在其研报中指出,截至2012年12月,16家上市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为4.8万亿,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约为2.3万亿,后者约占整个信托业资产规模的2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商业银行(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与金融机构(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返售给该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行为。
除第五条外,“127号文”还规定,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业内看来,禁止对同业业务提供任何第三方担保,但是现有的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均不足以承担通道业务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这也意味着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将极大萎缩。
**信托公司已有意减少通道业务,转型早已开始**
事实上,较多信托公司尤其是实力较强的公司早已开始减少通道类业务。因此,对于信托业而言,“127号文”的规范尽管短期不利于行业资产增长,但却在长期上促进了行业的业务升级转型。
沪上一家较大规模信托公司的部门经理告诉大智慧通讯社,由于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对于此类业务的争抢,通道类业务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少,所以公司已经很少做通道类业务。
数据也显示,在通道业务受挫下,信托资产新增规模的来源构成已发生变化。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今年一季度集合类信托资产新增规模摆脱了前几年一季度较低情形,季度新增规模达到了3046亿元,比去年一季度有所增加,而单一类信托资产新增规模却从去年一季度的13103亿元下降到今年一季度的9875亿元,
从信托资产的功能分类来看,融资类产品的比例下降是体现信托行业投资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而信托资产的投资管理是信托公司实现主动管理、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体现。
数据显示,2010年初,融资类信托资产的占比达到61.60%,而至2014年一季度,这个比例已经降到了43.94%,下降了17.64个百分点。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认为,尽管下降势头趋缓,但仍处在下降的通道中,应该说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对信托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银行系信托受冲击最大,投资项下或成出路**
近几年,3家银行系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规模的迅速增长,改变了信托业的格局,2012年除了中信信托依旧把持“一哥”地位外,第二、第三名易主为建信信托、兴业信托,去年,兴业信托资产规模上升至行业第二,
但是,年报显示,三家银行系信托的单一信托占比非常高。交银国信单一资金信托占总信托资产高达94.09%,兴业信托高达92.46%,建信信托78.02%。
“银行系信托公司一旦通道业务不能做,未来公司的资产规模增速会大受影响,行业格局也会发生改变。”业内人士指出。
不过,有分析人士指出,127号文规定,买入返售中非标标的禁止,但是投资项下并没有禁止,这或许将成为银行系信托的出路。相比于未发的“9号文”,“127号文”并未将通道类业务完全堵死,而是将其阳光化、透明化,寻求更健康的良性循环。
发稿:缪媛娴/古美仪 审校:丁亮点击进入【股友会】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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