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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2010年记账式附息(四十期)国债等四只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加入日期:2014-5-24 7: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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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记账式附息(四十期)国债、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201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将于2014年6月9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记账式附息(四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40”,证券简称为“国债1040”,是2010年12月9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15元。

  二、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114”,证券简称为“国债1114”,是2011年6月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44元。

  三、2012年记账式附息(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10”,证券简称为“国债1210”,是2012年6月7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1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14元。

  四、201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25”,证券简称为“国债1325”,是2013年12月9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525元。

  五、本所从2014年5月29日至2014年6月6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6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年6月9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