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正式发布《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指出优先股上市交易门槛与普通股、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保持一致,要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上市申请审查适用上市委员会“特别程序”。
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协议平台转让;优先股上市首日和日常交易设有10%的涨跌幅限制,异常波动情形采用与普通股不同的认定标准。优先股表决权恢复及其终止时,应当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持有优先股达到优先股股本总额20%时应及时披露,以后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披露;涉及股份回购、重大重组的,还需按照股份回购、重大重组程序和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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