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简称沪港通)试点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6月13日,证监会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下简称《若干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若干规定》共19条,明确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对境内证券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提出原则性要求,明确了沪港通的业务范围、外资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货币等相关事项,对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资料保存等内容提出了相关要求。
邓舸表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若干规定》根据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做出以下修改: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有关规定;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暗盘交易的规定;三是对一些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