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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通过修改预算法决定,正式给予地方政府发债权限

加入日期:2014-8-31 20:08:33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8月31日讯,大智慧通讯社周日下午从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修改预算法决定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预算法正式明确省、市、直辖市可在国务院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对举借债务的用途规定,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新预算法正式有条件放开地方政府发债权限,意味着此前预算法规定的“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历史。

  目前,已有上海、浙江等地方政府试点自发自还地方债,今年确定自发自还债务规模总计1092亿元。

  发稿:丁开艳/曹敏慧 审校:张威/席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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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