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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预算法将允许地方政府发债

加入日期:2014-9-1 1:10:40

  *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预算法

  * 将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但只能用于公益性支出

  * 政府不同层级还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财政部长(新增财政部长相关评论)

  路透上海8月31日 -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周日表决通过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根据此前公布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将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来筹集资金,并规定地方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未来政府不同层级还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新华社援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会后的讲话指出,这是预算法施行20年来的第一次修改,修改后的预算法,对于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建立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债融资机制,赋予地方政府以适度的举债权,解决怎么借的问题。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让地方政府的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地方人大监督,还要接受上级行政和上级立法机关的监督,解决怎么管的问题。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且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这是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距离初审已超过十年之久。

  楼继伟指出,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解决怎么还的问题,也是针对目前的情况,“地方融资平台中有一些实际上是政府通过企业举债,我们要分开。属于企业的债,政府如果需要支持,就给予明确的,比如说补贴给予支持。”

  他并谈到,完全公益或者既是公益而且现金流也不足的这些债务,就转成了政府的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为此,这次预算法中也规定了,要建立以责权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的资产负债表要向社会公开,引入评级。此后国务院和财政部在不同层级上,还要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

  据审计署去年底公布的数据,截止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70万亿元人民币。考虑或有债务后,全国各级政府债务约30.28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9万亿元。

  楼继伟透露,到去年年底,从财政管理的角度来看,这个规模并没有明显地扩大,当然也可以借一些新债,还一些老债,但是总规模没有明显扩大,总的风险是可控的。

  今年3月全国人大公布的财政预算案显示,2014年地方财政收支差额4,000亿元,比去年增加500亿元;国务院并同意由财政部代理发行或继续试点由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弥补地方财政收支差额,并列入省级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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