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系统全市场测试的通知_热点关注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关注 >> 文章正文

关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系统全市场测试的通知

加入日期:2014-9-19 9:56:51

  股转系统公告〔2014〕97号

  各主办券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信息披露系统是依据相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南和指引,将市场主体需要披露的信息,通过电子化、信息化方式向市场参与者发布的信息系统,未来将替代目前运行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的信息披露系统。目前,系统已完成开发和测试工作,拟于2014年9月22日开始全市场测试。此外,业务支持平台主办券商信息交流平台也同期一并进行全市场测试。为确保系统上线后相关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场测试期间,股转公司信息披露系统和现有信息公司信息披露系统同时运行,主办券商需同时向信息公司和股转公司信息披露系统报送待披露公告,但面向公众披露仍以信息公司的信息披露系统为准。

  在确保挂牌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告文件在现行流程下能正常、规范披露的基础上,主办券商应组织挂牌公司积极参与新系统、新流程的测试,包含挂牌前信息披露业务和持续信息披露业务。

  二、挂牌前信息披露流程及要求

  (一) 首次信息披露

  1. 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领取《关于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通知》时,提交《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盖主办券商公章)、《主办券商办理股份公司股票挂牌进度计划表》。

  2. 同日,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邮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研究部指定邮箱(bpm_scxxp@neeq.org.cn)报送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同时抄送财务和非财务审查员;第二个工作日或之前相关文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披露。

  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开转让说明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补充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

  (4)法律意见书;

  (5)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8)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9)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10)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文件披露后,不得随意更改、替换或撤销。如确需修改,申请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或其他信息披露主体应当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提交情况说明、更正公告、更正后的相关文件;经挂牌业务部确认后,发布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信息披露文件。

  (二)第二次信息披露

  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的当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报送《股份登记确认书》、《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加盖主办券商公章)等文件的扫描件,确定公司挂牌日期(挂牌日为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办理挂牌前的第二次信息披露事宜。

  1. 披露时间

  T-2日或之前(T日为挂牌日,下同),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研究部报送第二次信息披露文件,同时抄送财务和非财务审查员。

  T-1日或之前,相关文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披露。

  2. 披露文件

  (1)关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关于公司挂牌同时发行的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如有);

  (3)其他公告文件。

  三、持续信息披露业务的相关要求

  (一)规则依据

  现行流程仍按2013年7月15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执行;新流程的测试按照《全市场测试期间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见附件1)进行。

  (二)公告编制

  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根据现行规定编制正式公告并协助披露。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披露在官方网站(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的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时,主办券商应协助挂牌公司安装股转公司提供的公告编制工具,编制测试公告。原则上公告编制工具仅在新流程中试用,其生成的公告文件仅在测试网站上披露。

  编制完成后,挂牌公司应同时向主办券商提交正式公告和测试公告。

  (三)公告的报送(上传)

  主办券商应特别注意区分报送信息公司的正式公告和上传股转公司信息披露系统的测试公告。

  四、主办券商信息交流平台使用要求

  主办券商信息交流平台包括信息快递与反馈、在线问答、在线调查、会议与培训报名四个模块,具体使用要求如下:

  (一)主办券商应指定至少一名人员担任主办券商联络员并将其信息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主办券商联络员代表主办券商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联络。对目前已开通QS机构信息报送权限的业务证书,系统将自动开通QS机构部联络员权限,主办券商可以通过管理员证书查看、申请调整QS机构部联络员权限。

  (二)主办券商联络员每天应及时查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送的信息,并向主办券商相关部门和人员传达。主办券商联络员因出差、休假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主办券商应指定或委派其他人员履行职责,不得以未收到或者未查看信息为由推脱责任。

  (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通过主办券商信息交流平台通知的事项,主办券商应及时办理或回复。

  五、软件环境准备

  (一)XBRL编报工具的安装文件、安装说明书和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bpmweb.neeq.org.cn/xxpl/web/downloadFile.infor?files=/xbrl.zip。

  (二)信息披露用户手册和培训视频在下载与帮助页面下载,下载地址分别为:

  用户手册:

  http://bpmweb.neeq.org.cn/xxpl/web/downloadFile.infor?files=/信息披露操作手册

  培训视频:

  http://bpmweb.neeq.org.cn/xxpl/web/downloadFile.infor?files=/信息披露培训视频.zip。

  (三)信息交流平台操作手册在下载与帮助页面下载,下载地址分别为:

  http://bpmweb.neeq.org.cn/xxpl//web/downloadFile.infor?files=/信息传递与交流平台操作手册

  六、试用问题反馈

  全市场测试期间,主办券商应每周五将当周测试情况,遇到的程序BUG、编制工具公告模板问题、信息披露新流程问题等报送至股转公司,股转公司将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报送方式:主办券商可按附件2格式填写《用户反馈意见表》,并发送至附件2中提供的电子邮箱。

  七、相关联系人

  (一)首次信息披露系统联系人及电话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黄女士:0755-82515500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 蔡女士:010-63889631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研究部 曾先生:010-63889815

  (二)持续信息披露系统联系人: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 陈先生:010-63889582

  (三)主办券商信息交流平台联系人: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机构业务部 谭先生:010-63889552

  (四)技术联系人: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技术服务部 杨先生:010-63889706

  特此通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编辑:HN666)

编辑: 来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