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身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行业的
通达股份本次收购本意是好的,原指望通过横向并购方式加强主业、增厚业绩,但从收购标的财务报表所呈现出的问题看,本次耗资1.42亿元巨资以15倍的估值收购却显得有点盲目了,毕竟一方电气只是一家从事电线电缆的传统产业公司,其业绩的成长性仍值得商榷,且这家被收购的标的公司大股东长期无偿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更是值得
通达股份去好好注意一下。9月1日,
通达股份(002560)发布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拟计划以16.14元的价格发行611.09万股股份,外加4337万元现金用于收购一方电气80%股权。从表面上看,虽然被收购标的一方电气2013年实现全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高达1363.7万元,但收购市盈率却将近15倍,这对于一家从事电线电缆传统行业的非上市公司而言,实在不能算低了。而与此同时,记者经过仔细分析后发现,被收购标的的多项财务数据还存在着较大疑点,值得探讨。
离奇增加的产成品存货根据
通达股份发布的收购报告书披露的产品产销信息,被收购标的一方电气的主营产品包括了交联电缆、架空绝缘线和裸电线三类,其中前两类产品在今年1~5月间的产量、销数量完全一致,分别为531千米和3539千米,而且这两类产品在2013年的产量、销量也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大体推算这两类产品没有任何产成品新增库存,不会影响到一方电气产成品存货科目余额的变动。惟一可能增加该公司存货产成品存货余额的产品项目便是裸电线,今年前5个月的产量为2707千米,同期总销量为2378千米,导致此类型产成品库存数量新增了329千米。考虑到此类产品属于价格较低的品类,销售均价仅为1.28万元/千米,与交联电缆6.37万元/千米的附加值不可同日而语。由新增库存数量计算,一方电气新增的裸电线产成品库存的市场价值仅421.12万元,如考虑计入到存货科目余额中的数值对应的是产品生产成本,肯定会低于产品对外销售价格,则大致得出一方电气新增的329千米裸电线产成品所导致的存货余额增量应当不会超过400万元。然而事实上,从一方电气审计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部分披露信息来看,在2013年末时该公司拥有的产成品存货余额为1901.27万元,而到今年5月末时已经上升到了2804.28万元,5个月中产成品存货净增加了903.01万元,增加幅度远远超过了前文所述的、根据一方电气产销数据推算得出的结论。这就很令人怀疑,一方电气是否存在虚增存货的问题?进而产成品存货余额增加过多,势必对应着同期此类产品成本结转金额的过少,进而对应着低估成本、虚增利润的问题。
增值税缴纳额悬疑一方电气的主营产品为电线电缆,本质上属于传统的工业企业,因此该公司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其内销收入部分对应着17%的增值税率,而外销收入则享受增值税退税的优惠政策。根据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一方电气在今年前5个月实现的内销收入为5043.88万元,对应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7.46万元。然而根据一方电气实际缴纳城建税金额反算可以得出,该公司在今年前5个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却仅为99.1万元,这就需要该公司获得758.36万元的进项税额抵扣发票,对应着4460.95万元的涉税采购额。但是问题在于,以一方电气所披露的主营供应商采购信息,以及计入到主营业务成本中的材料成本均远远高于这一所需数值,而且回溯2012年和2013年数据,也同样体现出了这一情形,很明显是不符合正常的财务规律的。以一方电气的采购规模来推论,该公司应当能够获得远超所需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应当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少于该公司实际缴纳的金额,这进而意味着造成该公司实际缴纳增值税金额偏高的原因,不是针对部分采购业务无法按照正常途径获得进项抵扣发票、该公司所选择的供应商经营资质存在很大嫌疑,就是一方电气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涉嫌税收舞弊。
大股东长期无偿占用资金更加引人关注的是,一方电气在被
通达股份收购之前,存在着非常严重的、被关联方侵占资金的行为。根据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在2012年末和2013年末一方电气针对其大股东常正卿持有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高达5128.06万元和5783.48万元,直到今年被
通达股份收购之前,大股东才归还了全部欠款。常正卿是一方电气的大股东,在今年初时还持有99.2%的股权,直到今年5月被
通达股份收购之前,常正卿才突击对外转让了部分股份,使股权比例下降到75%。其实,A股市场中并不乏被大股东侵占资金,导致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案例,典型代表如猴王A,由于大股东最终无法偿还对上市公司的巨额欠款,直接导致上市公司巨额亏损并退市。尽管一方电气被大股东侵占资金的行为是发生在被
通达股份收购之前,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被大股东侵占巨额资金直接对应着一方电气内部控制的缺失,大股东在公司重大问题上一言九鼎、毫无制衡,这样的公司治理状态不得不令人担忧,毕竟在被
通达股份收购之后,短期内仍然是一方电气的原班人马管控着该公司,这种内控失衡是否会延续?是否会损害到
通达股份以及
通达股份投资者的利益?这些都是值得长期关注的。而就一方电气而言,常正卿完全无视该公司作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之实,长期以非经营性方式无偿占有公司公款,而这恰恰是资本市场中股东方抽逃注册资本最常见的手段。《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同时第201条进一步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抽逃注册资本”的形式包括了“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等。由此可见,一方电气的原第一大股东常正卿从公司无偿划转资金的行为,已经触犯抽逃注册资本罪之嫌,且涉及金额高达近6000万元。这对于
通达股份而言,斥巨资收购这样一家涉嫌严重违规经营的标的公司,潜在风险不言而喻。不仅如此,以常正卿拆出去的5783.48万元计算,即便以活期利率存入银行,一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高达20.24万元,而若以目前5%左右的收益率水平购买银行保底型理财产品,所获收益更是高达289.17万元。而这些预期当中的巨额收益,无疑都流入了常正卿个人的腰包,这在实质上也就是常正卿个人侵占了一方电气公司的利益。要知道,一方电气2013年实现的全部净利润金额不过才1363.7万元,高达数百万元的货币资金运作收益,对于该公司而言绝非是可有可无的。那么。作为一方电气公司其他中小股东,以及即将接手该公司的
通达股份,是否应当要求常正卿退还侵占公司资金的相关所得呢?至少也应当按照独立第三方的借款利率,来给公司结算所侵占资金的费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