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下称《指引》)。
9月26日,在证监会举行的理性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证监会主席肖钢等带队对沪港通业务进行现场检查。从检查结果看,有关各方的业务方案比较常熟,相关规则体系、业务流程基本定型,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国庆节之后还要进行实盘联网测试等准备工作。
下午4点40分,上交所在官方微博上召开沪港通规则网络新闻发布会,针对媒体的相关提问做出回答,并诙谐表示,“关于沪港通何时开通的问题就别试了,你懂的”。
《试点办法》作为上交所对沪港通业务进行规范的主要规则,全面详细规定了沪港通交易业务(含沪股通交易、港股通交易)开展的基本模式和具体要求,共6章124条。
随着《试点办法》同时发布的还包括《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对会员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评估标准和要求、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揭示等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和《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明确了会员与投资者签署的港股通委托协议及要求投资者签署的风险揭示书中应当具备的条款。
同时,上交所还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除此之外,上交所还发布了《港股通业务会员指南》和受理会员开通港股通业务申请的通知。
上交所表示,随着《试点办法》等系列规则的发布,沪港通规则体系已经基本完备,后续上交所还将就沪股通网络投票、沪股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发布相关规则。
融资融券为最大亮点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规则最大亮点为允许融资融券,体现宽严相济原则。上交所相关人士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指出,沪股通中可以按照香港市场模式开战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类似于融资买入)和担保卖空(类似于融券卖出),但应当符合《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
该人士称,具体规定包括交易标的应当属于上交所融资融券标的的证券范围,担保卖空的申报应当具有特别标识并符合提价规则,担保卖空应当符合比例限制要求,单只股票在内地市场的融资监控指标或者融券余量达到上限时而被交易所暂停融资融券时,沪港通中的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亦随着暂停。
该人士还表示,港股通中由于港股通股票并非上交所上市股票目前不属于内地市场的融资融券标的范围,因此投资者暂时不能就其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但相关机构正在积极研究港股通融资融券,将在条件成熟时另行制定规则以明确。
今年4月29日至5月19日,《试点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过程中上交所共收到78家券商的反馈意见,绝大多数持肯定态度,这些意见中的合理部分已经被采纳并体现在修改后的《试点办法》中。
四项调整
和今年4月底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试点办法》作出了修改完善,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具体修改内容包括:一、完善了额度控制机制,将总额度余额原计算公司“总额度-买入成交总金额+卖出成交总金额”中的“卖出成交总金额”改为“卖出成交对应的买入总金额”,避免因卖出价格高于买入价格可能导致总额度余额超出初始额度;明确了在港股通的竞合竞价阶段因当日额度用完而暂停接受买入申报后,该时段内不再恢复,在沪股通的开市前时段因当日额度用完而暂停接受买入申报后,该时段内若额度余额大于零仍有可能恢复接受买入申报,在沪港通的连续竞价阶段及港股通的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用完的,暂停接受买入申报且当日不再恢复;明确禁止通过低价大额买入申报等方式恶意占用额度。
二、增加了配股相关规定。沪股通中上交所上市公司对香港投资者的配股由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参与认购,并适用上交所关于股票发行认购的现有规定;港股通中联交所上市公司对内地投资者的供股、公开配售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增加了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规定。沪股通投资者可以在香港市场开战沪股通股票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但同时需要遵守上交所规定的保证金交易和担保卖空的标的范围、担保卖空申报要求及比例限制、暂停业务等要求。
四、细化了沪港通交易的具体事项。进一步明确了港股通交易的申报数量、撤销申报、碎股卖出等事项,以及沪股通交易的申报内容、权益证券处理等事项;明确租用上交所交易单元的机构将于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签署服务合同并直接参与港股通交易等。
上交所上述人士还表示,港股通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跨境交易机制,在其试点阶段,各方以设计相对简单、便于实现的业务路径为原则,在交易方式、业务范围等方面做了一定的限制。但未来上交所及有关机构将根据试点情况及市场反应,研究为投资者提i共更多的交易方式和业务选择,例如考虑运栩投资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运栩上交所会员为港股通交易提供融资融券等服务。出于这一考虑,《试点办法》将此前部分“禁止”、“不得”等条款改成了更具灵活性的“另有规定的除外”等规定方式,为未来的业务扩展和完善预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