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9月4日讯,深交所最新公告显示,珠江控股(000505.SZ)因存在因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以及相关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等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遭深交所通报批评处分。
经深交所查明,2013年5月29日,公司B股股价发生异常波动,公司发布公告称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情形。2013年5月30日,公司与新加坡华地控股就其子公司三亚珠江管桩土地开发事项签订《备忘录》,由公司向华地控股支付3000万元用于土地办证、厂房腾退、搬迁等需要,约定三个月内双方取得各自内部必要审批程序后,再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如未达成后续合作,华地控股将3000万元退还公司,并支付15%的资金占用费。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合作事项,并于6月3日未经董事会审议向华地控股支付了3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净资产的11.9%。
2013年8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与华地控股的项目合作协议,拟以5000万元受让珠江管桩80%的股权,并约定华地控股如在2013年底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应退回公司投资款项,并支付15%的资金占用费。就该事项公司已履行披露义务。
由于华地控股未能于2013年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公司于2014年1月8日与其签署《备忘录》,双方继续合作,公司放弃要求退回投资款项和15%资金占用费的权利。就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深交所认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清、时任财务总监陈秉联、董事会秘书俞翠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且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决定对上述当事人及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发稿:林桢/古美仪 审校:胡庆/陈金艳点击进入【股友会】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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