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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协议》签署沪港通驶入快车道

加入日期:2014-9-5 16:00:45

  昨日,沪港通《四方协议》在上交所签署。《四方协议》是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就沪港通业务进行四方合作的基础文件,用以明确四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涵盖沪港通主要基本业务细节。

  《四方协议》由上交所总经理黄红元、香港交易所行政总裁李小加、中国结算总经理戴文华共同签订。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香港交易所主席周松岗、中国结算董事长周明出席并见证了签约仪式。

  《四方协议》系根据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今年4月10日发布的《联合公告》提出的原则制定。《联合公告》明确,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原则批准四方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并罗列了预期实行沪港通项目时将需遵循的原则。

  桂敏杰在签约仪式上表示:“各方经过了长期研究和反复磋商,今天终于落笔签署《四方协议》,为沪港通业务合作构建了完整的协议框架,明确了四方就沪港通股票交易、结算、存管、市场监察的各项权利及义务,标志着具体承担沪港通市场组织业务的两所两司已经就各方面的机制安排达成完全一致。下一步,我们将加快业务技术准备,尽快公布各类业务规则,深入开展技术系统测试,为沪港通正式推出创造更好条件。”

  周松岗表示:“今天签订的协议是建立沪港通的又一重要里程。自4月刊发联合公告至今,进展可喜,我们要达成目标的决心非常坚定。”

  签署协议的四方同时强调,《四方协议》的实施应满足其中各项安排的规则依据到位,业务运行的有关文件签署生效等条件。沪港通业务的启动,除规则到位外,还要考虑技术系统到位,投资者准备到位等因素。

  四方协议由上交所、联交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四方共同签署,就沪港通中的沪港交易通、沪港结算通分别作出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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