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证券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树立从业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行业声誉,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服务水平,中国证券业协会重新修订了《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行为准则共十条,要求证券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其中条款,同时要求中证协各会员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从业人员按准则要求从事证券活动。
涉及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等业务的从业人员需要严格比照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十条的内容自查自律,自觉规范个人的执业行为。在业务制度设计方面思考,应从产品和服务两方面来进一步规范和考察我们的制度安排,让员工自觉约束自己的执业行为,不敢、不能、不想去做违背执业准则的行为。
首先,在设计金融服务产品上,需要明确产品定位。对于投资范围、投资期限和投资收益以及可能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披露,尤其在产品路演中要突出说明产品的收益风险比,让客户明白收益来源于对风险的管理。
其次,在投资服务对象方面,应认真贯彻执行适当性投资顾问服务的要求。尤其在经纪业务营销工作和投资顾问服务工作中需要全面深入了解客户需求、财务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推荐合适的产品或服务,充分揭示其推荐产品或服务涉及的责任、义务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
第三,为了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对待,证券业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例如,在研究咨询和投顾岗位履行职责的人员,不得同时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最后,应从制度上强调金融服务的专业性和坚守诚信的从业原则,持续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从业人员应主动倡导理性成熟的投资理念,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导向,自觉弘扬行业文化,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规范自身行为,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服务社会和投资者。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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