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宁 ○编辑 剑鸣
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大力推进,市场行为进一步活跃,随着而来的是市场参与主体对并购重组监管政策法规的咨询需求也日益增多。为了便于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进行法规政策咨询,证监会梳理了目前的咨询机制,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在发布会上说,按照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和深交所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信息披露》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并发布相关公告后,可以通过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专用咨询通道就交易方案涉及的无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沪深交易所对于较为复杂、难以判断的问题,可来函征求证监会上市部意见,经研究后,证监会将有关意见反馈给交易所,由交易所答复上市公司。这是目前并购重组工作中的主要咨询机制。
邓舸说,除了上述方式外,对于确需当面交流沟通的,上市公司在申请停牌后,由上市公司或财务顾问事先来函申请,上市部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接待来访、当面咨询;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可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咨询,但中介机构就一般法规政策问题进行咨询的,在咨询中不得涉及具体项目或公司。投资者咨询并购重组法规政策的,应当通过“12386”证监会热线统一办理,涉及信访投诉或举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邓舸介绍,证监会上市部已开通并购重组咨询专用邮箱(ssbywzx@csrc.gov.cn),下一步将探索建立高效的并购重组政策咨询信息系统,优化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沟通方式与渠道,进一步提高咨询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为市场相关主体及时询问、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提供便利。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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