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债券发行人 要在4月底前完成年报披露_热点关注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关注 >> 文章正文

上交所:债券发行人 要在4月底前完成年报披露

加入日期:2015-1-6 4:18:28 銆愰《灏栬储缁忕綉銆�



鍒嗕韩鍒帮細



  2014年度业绩预告亏损的,应在实际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前至少披露3次公告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上交所1月5日发布通知,要求债券发行人做好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上交所要求,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债券,以及2015年4月30日前在上交所上市时未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的公司债券,应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根据通知,公司债券发行人向上交所提交的年报报告,应至少记录的内容包括发行人概况、发行人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已发行债券兑付兑息情况、银行贷款本息按时偿还情况、未来是否存在债券按期兑付兑息风险的情况说明、债券跟踪评级情况说明(如有)、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债券变动情况、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履行情况、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交所要求,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年报披露工作。如果发行人无法在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4月15日前向上交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

  2013年度亏损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应于2015年1月31前披露2014年度业绩预告;2014年度业绩预告亏损的,应在实际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前至少披露3次公告,提示连续两年亏损及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风险。

  根据《关于对公司债券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39号),2013年度亏损且2014年度业绩预告亏损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公布业绩预告的前一交易日向上交所报告,同时申请公司债券于业绩预告之日停牌一天,并于公司债券停牌当日发布停牌公告及风险警示公告。公司债券于停牌日的次一交易日复牌,上交所自公司债券复牌日起对其实施风险警示。

  上交所表示,将对未按规定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和相关公告的发行人及其上市推荐人实施相应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HN054)

编辑: 来源:证券日报



    闁垿鍣告竟鐗堟閿涙矮浜掓稉濠佷繆閹垯璐熼崚鍡樼€界敮鍫涒偓浣告値娴f粍鏌熼幓鎰返閿涘本婀扮粩娆庣瑝閹枫儲婀侀悧鍫熸綀閿涘瞼澧楅弶鍐ㄧ秺閸樼喍缍旈懓鍛閺堝绱濇俊鍌涙箒娓氱數濮遍幃銊ф畱閻楀牊娼�,鐠囧嘲寮烽弮鎯颁粓缁粯鍨滄禒锟�,閹存垳婊戠亸鍡欑彌閸楄櫕鏁煎锝忕磼娴犮儰绗傞弬鍥╃彿閸愬懎顔愭禒鍛敩鐞涖劋缍旈懓鍛嚋娴滈缚顫囬悙鐧哥礉娑撳酣銆婄亸鏍偍缂佸繒缍夐弮鐘插彠閵嗗倸鍙鹃崢鐔峰灡閹備簰閸欏﹥鏋冩稉顓㈡鏉╃増鏋冪€涙鎷伴崘鍛啇閺堫亞绮¢張顒傜彲鐠囦礁鐤勯敍灞筋嚠閺堫剚鏋冩禒銉ュ挤閸忔湹鑵戦崗銊╁劥閹存牞鈧懘鍎撮崚鍡楀敶鐎瑰箍鈧焦鏋冪€涙娈戦惇鐔风杽閹佲偓浣哥暚閺佸瓨鈧佲偓浣稿挤閺冭埖鈧勬拱缁旀瑤绗夋担婊冨毉娴犺缍嶆穱婵婄槈閹存牗澹欑拠鐚寸礉鐠囩柉顕伴懓鍛矌娴f粌寮懓鍐跨礉楠炴儼顕懛顏囶攽閺嶇ǹ鐤勯惄绋垮彠閸愬懎顔愰妴鍌涙拱閺傚洣绗夋担婊€璐熼幎鏇$カ閻ㄥ嫪绶烽幑锟�,娴犲懍绶甸崣鍌濃偓鍐跨礉閹诡喗顒濋崗銉ョ,妞嬪酣娅撻懛顏呭閵嗗倸褰傜敮鍐╂拱閺傚洣绠i惄顔炬畱閸︺劋绨导鐘虫尡閺囨潙顦挎穱鈩冧紖閿涘苯鑻熸稉宥嗗壈閸涘磭娼冩い璺虹毞鐠愩垻绮$純鎴g閸氬本鍨ㄩ懓鍛儊鐎规碍婀伴弬鍥劥閸掑棔浜掗崣濠傚弿闁劏顫囬悙瑙勫灗閸愬懎顔愰妴鍌氼洤鐎佃婀伴弬鍥у敶鐎硅婀侀悿鎴滅疅閿涘矁顕崣濠冩娑撳孩鍨滄禒顒冧粓缁眹鈧拷

妞わ拷 鐏忥拷 鐠愶拷 缂侊拷 -- 娑擄拷 閸楋拷 妞わ拷 鐏忥拷 缂冿拷 缂侊拷 娣囷拷 閹拷 閺堬拷 閸旓拷 娑擄拷 韫囷拷
www.581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