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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代码: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5─037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接股东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德生命人寿”)通知,截止2015年10月8日,富德生命人寿及其境外全资子公司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累计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数1,989,260,1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00%。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公司将督促富德生命人寿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煤能源
股票代码:6018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B座22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B座22楼
邮政编码:518048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10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公司名称: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方力
3、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B座22楼
4、注册资本:11,752,005,497元人民币
5、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3213535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7、设立日期:二00二年三月四日
8、经营范围: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
9、税务登记证号: 440300736677639
10、组织机构代码:73667763-9
11、营业期限:自二00二年三月四日至永续经营
12、联系电话:0755-22669999
(二) 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及股东情况
1、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2、公司股东情况:
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0%,深圳市华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7.93%,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6.77%,深圳市盈德置地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5.27%,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1.70%,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Tokio Marine & Nichido Fire In卖出urance Co., Ltd.)持有本公司股份9.13%,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88%,大连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88%,东京海上(亚洲)有限公司(Tokio Marine A卖出ia Pte. Ltd.)持有本公司股份1.4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超过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入的目的是出于对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截止2014年9月3日,富德生命人寿及其全资子公司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合计持有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累计已达 1,327,665,8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014 %,并进行了权益披露。
截止2015年10月8日,富德生命人寿及其全资子公司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继续购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累计已达 1,989,260,1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0%。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交易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5年10月8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www.sse.com.cn。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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